吉林访民郭洪伟春节留守北京控告公安机关乱作为


(公安机关给郭洪伟(母亲)的答复承认了派出所到经济纠纷现场,但刻意回避乱作为事实)

(2012-1-20)权利运动发布:
吉林省吉林省铁东区的郭洪伟,因当地公安机关不顾公安部禁令介入经济纠纷,而且是徇私介入经济纠纷案件,导致郭洪伟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郭洪伟和父母亲已进京上访整整7年未果,故决定在第8个春节留守北京。

据了解,2003年10月郭洪伟与吉林省火电总公司医院签订承包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金光家园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所的协议一份,约定第三卫生所由郭洪伟承包经营5年。协议签订后,郭洪伟办理各种手续,聘请有资质的医生两名和护士并在甲方备案,还添置设备和医疗用品10万余元。到2004年7月,在郭洪伟刚刚经营仅10个月,火电总公司医院就提出要终止协议,但又不愿意按约定赔偿郭洪伟的经济损失。对此,郭洪伟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可能是火电总公司也认识到,通过诉讼赢不了官司,就串通龙潭区新安街派出所的负责人,于2004年8月4日由安街派出所所长谢英汉派110警车协助,强行将郭洪伟承包经营的金光家园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所工作人员驱逐,抢走所有医疗器械、药品及物品,导致郭洪伟巨大经济损失。

事件发生后,郭洪伟和家人于2004年8月19日到吉林市龙潭区新安街派出所报案,幕后策划的所长谢英汉出具了《接警情况登记簿》。同日,到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分局报案。直到2007年5月23日,在拖了长达两年半之久之后,龙潭区公安分局才做出《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获得公安分局的答复后,郭洪伟立即到吉林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由于吉林市公安局拒不作出答复处理意见,任凭郭洪伟到省公安厅还是国家公安部报案上访,均以“没有下级答复意见”为由不予受理。

2011年7月1日郭洪伟和父母亲在北京上访时,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公安分局以郭洪伟家庭因多年上访造成极度困难为由,决定暂给予一万元困难补助,当时给现金5000元;另外5000元打的欠条,称:“只要回家,就给兑现!”,并称:在10月1日以前给解决此问题。

回家后, 到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分局找局长王天晓,王天晓说:“你听说公安局抢东西有包赔损失的么?五千元欠条不给你了,你家的事就不给你解决,你不是能进京告么,告去吧”。

面对公安领导如此的答复和态度,郭洪伟只能选择春节留守北京继续上访了。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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