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7)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失地农民庄秀凤、卫洪南、张培根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不作为一案,于2011年10月31日向国土资源厅所在地的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该院立案庭的李庭长两次电话告知方式要求失地农民变更诉讼请求和起诉书内容。被搞得无所适从的失地农民只能以书面方式请求南京市中级法院按程序规范司法。
附失地农民给予中级法院信件:
南京市中级会员立案庭李庭长:您好!
我们是江苏省宜兴市官林文化公园商业水街(涉及200余亩土地被征收的政府信息公开)违法建设一案的行政诉讼当事人,我们虽然接到了你要求修改起诉书的电话通知,但我们希望你能够以我们书面方式作出告知。
如果我们的行政起诉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请贵庭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不要以任何借口拖延时间!
致
礼!
庄秀凤电话:137713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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