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月8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黑龙江访民、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害人马波到北京市公安局,投诉反映丰台公安分局在她的被故意伤害案件中,出现的徇私枉法嫌疑,及在她投诉反映期间遭不明身份人员恐吓,请求查明幕后真相,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等诉求。
2023年9月17日下午,正在北京维权的黑龙江访民马波女士,乘72路公交车在木樨园桥西下车时遭陌生人(后知道对她实施暴力侵害的人叫乔明)无端殴打,经诊断为“右膝胫骨内侧平台及解间棘骨折,关节腔积液,周围软组织肿胀”症状,对无法行走的马波的报案,辖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委托了京盛唐司鉴所进行鉴定,并作出【2023】临鉴字第759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马波发现,该鉴定意见书故意遗漏了暴力侵害形成的右膝胫骨内侧平台及髁间棘骨折,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仅片面作出“双足软组织损失,左足第三节趾骨骨折”鉴定,没有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遗漏伤情做不实鉴定的行为,马波当然不服,向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提交重新鉴定申请。2023年12月13日,重新鉴定终于确认为轻伤一级。
虽然说重新鉴定确认了马波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但丰台公安分局并没有对加害人乔明采取强制措施,反而对乔明做了有无接受治安处罚能力的鉴定,最后结论是乔明在案发时(也就是对马波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只有部分接受治安处罚的能力。
法律上,故意伤害罪达到轻伤一级的,无疑不属于治安处罚范围了,而是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乔明在实施故意伤害犯罪时,根本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由此可见,对加害人进行治安处罚能力鉴定,明显有徇私枉法的嫌疑。
马波说,今天北京市公安局是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她,表示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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