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田丽就公安不作为致北京市公安局傅政华局长第二封信


尊敬的傅政华局长您好:
2011年12月28日,我曾以公开信的形式致信于您,关于我父亲吴金海的住房(居住在门头沟区大峪光明2号楼3单元10号),在门头沟公安分局大峪派出所李焕成所长的参与下,被政府给强拆了,造成了我父亲的住房和财产重大损失一事。

我这有一份录音,录音中清楚听到,门头沟区公安分局投诉台的高警官的声音,他清楚的表达了,在强拆现场有民警接到报警及时出警了、治安支队的警察也在,现场在做调查,同时也表达了,现场的民警在核实该强拆,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事实情况如下,派出所李焕成所长和派出所的民警在现场,我告诉他们我们打赢了拆迁官司,让他们赶紧制止强拆,从一开始到拆完为止,他们从来就没有制止,也没有让他们出示手续、更没有核实的他们的手续是否合法。而是一直在阻止我们回家,纵然我喊破了嗓子,告诉在场民警,他们没有手续,我们打赢了官司,他们不但不制止强拆,还逼着我与政府拆迁办人员谈,后来我按照110的引导,到大峪派出所报案,民警给我出了一份回执单,但是我们家被野蛮强拆造成的重大财产的损失,在回执单上没体现出来,请问您这算受理了吗?

去年,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和“零懈怠”,及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禁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傅政华局长: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调查核实一下,大峪派出所李焕成所长明知道这个项目没有任何手续,明知道参与违法强拆是错误的,明知道现场不法人员对我进行侮辱而不去制止。此种行为有悖于人民警察的职责,有悖于起码的职业道德,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大峪派出所李焕成所长的行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但仔细想无非就是挑着老百姓上访,挑着老百姓怨恨警察,挑着老百姓不相信公安机关真的可以维护一方的社会稳定。
2012.1.10
吴田丽电话:1324198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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