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月14日,本网获悉:2024年1月12日下午2点30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宋会春诉郑州市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郑州市中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中原区人民政府的上诉案。
2013年3月23日,在未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的情况下,原郑州市中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因宋会春相隔十年生二胎而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0元,违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有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为此,宋会春申请行政复议。中原区政府作出维持中原区卫健委的行政行为。于是,宋会春将中原区政府和卫健委告上法庭。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驳回了宋会春的诉讼请求。
宋会春不服,向郑州中院上诉。
庭审中,宋会春认为,生育二胎有利于民族兴旺,应当予以鼓励。即使按照当时的政策,相隔十年生二胎也是允许的,故不应罚款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中原区卫健委向宋会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唯一依据是“不代表向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不存在”,但并没有确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依据还是没有依据,充其量是“莫须有”而已。秦桧以“莫须有”杀岳飞,中原区卫健委以“莫须有”的名义收取宋会春15000元社会抚养费。两者差别在于,前者是害命,后者是图财。
中原区卫健委辩称,向宋会春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法律法规。
但当宋会春问及符合哪条法律法规时,中原区卫健委依然坚称“不代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不存在”。
宋会春认为,中原区卫健委的所谓“不代表向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不存在”的表述,就是“莫须有”。以“莫须有”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足以让法治社会蒙羞。
宋会春说,没有任何机关向宋会春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故该征收决定未生效,不存在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超期限的问题。
宋会春上诉状严肃指出,一审程序违法。一审举证、质证时,合议庭李宁法官和陪审员无一到庭,由书记员主持,且自审自记,相当于既当书记员又充当法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裁定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宋会春希望二审纠正一审错误,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裁判。
法律工作者认为,生育问题涉及民族兴衰,此事体大。本着有错必改的原则,对错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必须追责,并退还因错误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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