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许建军失地7年,要求政府依法安置和落实生活保障


(经查询,社区已经收到许建军的信件,但何时能够依法落实或者能不能依法落实失地农民的权益还有待观察)

(2012-1-7)权利运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因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保证现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2条更是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必须足额向农民支付青苗费、附着物费、劳力安置费、及土地补偿金等,而且还必须为失地农民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可上海的农民许建军已失地7年了,这些法律规定的失地补偿不仅一分钱没有拿到,而且地方政府答应的生活费都一直在被推诿中。为此,许建军在新年伊始,再次致信社区,要求落实自己的基本权益。

附许建军致“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社区事务代理室”的信件
邵蓓娟:您好!
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沉香村460号许建军.2005年失去全家赖依生存的土地,得不到劳动力安置。2009年7月20曰向你们沉香村社区事务代理室提交要求享受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按照你们的要求去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联卡,当时你们留下了我的银联卡的复印件,说是把生活费打在卡上,但是至今我的银联卡卡上从未打上一分钱。多次找村委会和镇有关领导要答复,除了囗头互相推诿之外,无人给我一个合法合理的书面解答。今日来信请给我一个说法。(友情提示:书面答复别忘了签名或盖红印章)

许建军电话:1502651644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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