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侵吞执行款依旧高枕无忧,被害人张建平今第四次到无锡市检察院要求立案却再次无功而返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月30日,本网获悉:昨天上午,中国特色司法腐败被害人、人权捍卫者张建平先生第四次到无锡市检察院,就宜兴法院侵吞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举报案,要求见该院第五(刑事执行)检察部的主任包杰,正大门的门卫多次帮助联系,但包杰始终拒绝出面。

无奈,张建平先生又只能回到无锡市检察院后院的检察服务中心,要求检察服务中心联系包杰,因为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很明确,对实名举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并告知举报人相应的权利义务,而张建平先生是2023年11月29日向无锡市检察院提交的举报控告材料,至今已经整整两个月过去了。

之前,张建平先生曾已三次赶到无锡市检察院的检察服务中心,当时接待的是贲宗武和一位姓刘的主任,均告知早就转负责该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第五检察部了,还让他给第五检察部的主任包杰写信,要求依法对侵吞执行款这种严重侵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为此,张建平先生在2024年1月9日给包杰写了信,但如同泥牛入海,杳无音信。

昨天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张建平先生的是“全省优秀检察官”唐忠源。唐忠源表示,举报材料确实早已经移送到了第五检察部,至于该部为何未能在法定的7日期限内告知立案,有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审查,检察服务中心只能催一下,不能帮联系见面,这就是服务中心的答复,不服可以给检察长朱良平写信。

据张建平先生说,他今天还出示了宜兴法院作出的(2022)苏0282执恢197号结案通知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跟唐忠源进行了充分交流,证明宜兴法院已经在作出结案通知书前,已经执行到了这笔100多万赔偿款(赔偿金及迟延履行金)的事实。当唐忠源对宜兴法院侵吞这种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还有疑虑时,张建平先生又拿出了2023年10月10日通过异地查档获得的“执行笔录”一份,在该形成于2022年8月3日的执行笔录中,被执行人沈建中在法院查到他还4套房屋及数十万拆迁补偿款情况下,明确表示愿意履行按判决计算的赔偿义务,该证据进一步证明了宜兴法院存在侵吞执行款的犯罪行为。

法律上,只有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全部履行完毕,宜兴法院才能对2022年作出的执恢案号的执行案件作出结案通知书,事实上,无论被执行人妙西镇政府还是被执行人沈建中,一个由执行裁定书明确应当履行判决义务,一个自己表示了愿意履行义务,所以,在宜兴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前,该笔执行款被执行人无疑主动履行、或者法院强制执行到位,也就是说,宜兴法院侵吞执行款的行为,已属于法律事实。

当张建平先生把宜兴法院侵吞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行为,从证据到法律依据上陈述清楚后,遗憾的是作为全省优秀检察官的检察服务中心主任唐忠源,仍然拒绝联系第五检察部的包杰,只是告诉张建平先生可以给无锡市检察院朱良平写信反映,甚至还大倒“检察院权力不够”的苦水。

本网认为,张建平先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款被法院侵吞,且检察、监察机关收到实名检举举报长期不作为一案,已经成为一把衡量“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是真心反腐还是欺骗世人的标尺。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1/blog-post_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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