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张红玲只能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一半的、近500平米的房屋)
(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已61岁的张红玲,原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友谊村钱甲里14号。2004年,张红玲与丈夫陆祖福经法院判决离婚,张红玲被从钱甲里14号扫地出门;2005年,经滨湖区法院审理,查明钱甲里14号属于张红玲与陆祖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判决房屋的50%归张红玲所有。判决已生效了6年,张红玲也几乎每个月到法院请求执行,但滨湖区法院仍然拒不执行,导致张红玲长期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
据张红玲反映,当滨湖区法院作出的锡滨(2005)民一初字第1311号离婚析产判决生效后,自己就向滨湖区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也作出了(2005)锡滨执字第1073号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陆祖福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并由执行局的副局长汪健作为该案执行的承办法官。钱甲里14号房屋没有抵押、也没有与任何第三人有关系,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难度的执行案却迟迟得不到有效或强制执行。
刚开始,张红玲找到执行法官汪健时,汪法官总是告诉她,法院已经向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华庄房管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张红玲自己去房管所办理判决确定的50%的房屋产权登记。当张红玲跑到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华庄房管所后,这两个部门则称,法院虽然向房管所开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没有执行权力的法官组织和主持双方对房屋的析产,我们怎么可以强制办理?张红玲再回头找执行法官汪健,汪健说,你这个房屋要等拆迁才能够解决了。
“可什么时候拆迁呢?如果一直不拆迁,是不是生效判决就等于是废纸一张?再说哪一条法律规定经判决的房产权利要等拆迁才能够执行?”靠400余元的低保金生活、一直住在废弃的仓库里的张红玲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汪法官一筹莫展。而被执行人陆祖福已经在被执行房屋中结婚,还将住不了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每个月都有不菲的收入。
一起极其容易通过强制执行结案的民事纠纷,为什么法官不愿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呢?据当事人从侧面了解到,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原因有可能是被执行人陆祖福通了原无锡市政法委书记戴解平的路子,而滨湖区法院现任的院长王春年原来就是无锡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因其政治立场坚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及敢于暴力侵害当事人(典型案例有退休女工程师邹建华被打)而被戴解平相中并破格提拔。
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权益得到根本实现,这才能够真正体现司法的权威,赢得社会的公信,可张红玲今天遭遇王春年、汪健这样的法院领导,恰恰佐证了有人津津乐道的特色司法体系天生缺乏公正和效率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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