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2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9:30分左右,云南省楚雄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人员窜到禄丰县勤丰镇养老院,将正被非法关押中的计划生育手术受害者、全国知名维权人士李忠英女士押解到另一个践踏人权的窝点――楚雄州劳教所。
楚雄州劳教委是于2012年2月20日向李忠英下达劳动教养“聆讯告知书”的,而此时李忠英正处于被非法关押养老院中。接到聆讯告知书后,李忠英按照告知书中的期限,于第二天口头通知看押自己的维稳人员,要求他们转告楚雄州劳教委:自己需要聘请律师就楚雄州劳教委的不法行为进行聆讯,并告知北京的刘晓原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会在一星期内赶到。但,楚雄州劳教委要给李忠英指定律师,在遭到拒绝后就强行将李忠英押解劳教所。
楚雄州劳教委是依据1982年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 第(五)项处以李忠英劳动教养1年9个月。《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 第(五)项是指: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行为。李忠英自17年前在强制的计划生育手术中落下终身残疾后,就丧失了劳动能力,且一直在上访维权,根本不存在工作单位。一个没有没有工作的重度残疾人何来扰乱工作秩序行为?
1954年制定的的《宪法》在1982年《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实施后又进行了1988、1993、1999、2004年的修改,尤其是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改中,加入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破坏法治和践踏人权的、始于“反右运动”的劳动教养制度不仅依然如故,而且还进一步被滥用的倾向,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士李忠英被以劳动教养改造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附劳教决定书和聆讯告知书:
(李忠英被非法囚禁在养老院,只能口头提出聆讯要求,但为达到不法目的的劳教委根本不予理睬就作出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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