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结束对维权人士王灼夫的扣押式传唤


(2012-2-24)权利运动发布:
前天(22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知名维权人士王灼夫到户籍地的开福区公安分局新河派出所为女儿更名,结果被扣押方式传唤。到昨天(23日)上午11:30分获得自由,整个传唤过程达17小时左右。

据王灼夫反映,新河区派出所传唤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八十二条,即,对王灼夫前期发表的一篇被强拆居民元宵节“闪影”的维权行动文章和参与了一些非政府组织举行的公益活动是否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进行调查。

所谓“闪影”行动,实际上就是以快速集合、快速离开的“快闪”的行为艺术表演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诉求。对一些无厘头的“快闪”行动,公安机关基本上都是沉默,当然也是束手无策,但对老百姓用这种方式表达的合理诉求时,公安机关就会积极干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关注非法强拆,参与公益活动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调查,有一点“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点灯”味道。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