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0)权利运动发布:
台湾商人黄清根的委托代理人、原天津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津霞女士接到天津市高院副院长殷元庆的电话,通知“天津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2300余万资产遭法院枉法执行”一案,决定于2012年2月14日上午9点在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系经由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台湾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黄根清先生),注册资金50万美金。公司租用天津市食品一厂综合加工厂4700多平方米的厂房及场院,生产、加工、销售冷冻食品、饮料和蔬菜水果。自1993年至1998年中,公司分4次共计投入资金2300多万人民币,建成4条自动化、2条人工异型冰淇淋、冰棍、雪糕生产线,四座中型冷库(每个冷库均100多平方米),实行规模化生产。
2000年6月9日,北辰法院为了区区不到42万元的执行款,在没有制作裁定书送达公司的情况下,由法官卢绍和亲自率队查封(死封)了公司价值2300多万元的全部财产及公司员工存于公司的所有私人物品,整个查封没有任何造具清单。
紧跟着,北辰法院及其卢绍和拒收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通过紧急筹措的执行款,然后由卢绍和亲自委托没有任何评估资质的天津隆德拍卖公司,将公司全部财产仅仅估价42万元,随即由该公司于6月23日将这些财产以42万元的低价,“拍卖”给了与卢绍和亲密关系的天津宏达食品厂的甘长伦。尔后,又由卢绍和亲自率队,将公司所有设备折光、所有财产及其个人物品抢光,就连公司财务凭证、账本等等也都被卢绍和卖了废品!
该案曾于2006年9月得到原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关注,由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邀请数名国家级法律专家、学者对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所控之案进行了专门论证,并于2006年9月9日作出 “隆德拍卖公司评估我公司财产违法,北辰法院构成重大过错”的《法律意见书》。
2011年,因大陆的司法不具有独立和公正的属性,尤其是由海基会照会、海协会督办的86起台商投资遭侵害案未有一起得到公正落实的现实,使台湾和大陆本已拟定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签署事宜终告流产。可能是基于这些原因,天津市高院才决定对福之乐食品有限公司遭司法侵害一案召开投资。
为了听证会不流于形式,台商或根清的委托宁津霞女士表示:欢迎法律工作者予以支持,欢迎热心维权的人士旁听。乘车路线,天津站座804路公交车到北辰法院下即可。
宁津霞联系电话:15320168516。
台商委托代理人王卫平电话:1390106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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