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5月7日,本网获悉:家住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御营村访民文仁贵,因不服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的德罗公(治)行传字『2024』87号《传唤证》传唤,于5月7日上午,向罗江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罗江区公安局5月1日作出的《传唤证》,被区政府拒收,理由是传唤是正常传唤,是正确的。后文仁贵被维稳人员带离区政府。
1997年5月12日,文仁贵雇车拉运96瓶五粮液、8瓶茅台、4瓶剑南春名酒,公安局民警以文仁贵运送的是假酒为名,在收费站出口处扣押并将文仁贵打伤。文仁贵要求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并请求对扣押物品进行鉴定,遭到拒绝,还说给30万元私了,文仁贵未交钱,被民警拷在铁床上暴打,致文仁贵脾破裂被切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至今未得到一分钱赔偿。后公安局又勾结成都铁路公安处张杰,诬陷文仁贵盗窃黄金,被无辜关押194天,后无罪释放。文仁贵向成都铁路公安处和成都铁路运输检查院提出因错误逮捕、羁押194天的赔偿和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的请求,无果后向各级相关部门长期依法反映以上诉求,从此走上了辛酸的上访维权之路。其间被判刑、被随意关押、被殴打(牙齿都被打脱了)
今年4月24号,文仁贵再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4月29号,文仁贵被民警强行抓到东交民巷,关押在东交民巷派出所,然后交给罗江区政府。罗江区政府于5月1日将文仁贵押回罗江,而且不给文仁贵饭吃。到了罗江后,公安局以文仁贵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向文仁贵出具了2024年(治)行传字『2024』87号《传唤证》,传唤到公安局询问室询问,询问了5个多小时,才被放了出来。在传唤证上,公安局既没有写明被传唤人到达时间以及离开时间,更没有告知诉权。
文仁贵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说到:《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立法法》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并特别指出:“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一些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不在此列。”
文仁贵仅仅因为到北京上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就被公安局利用公权力,对文仁贵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进行传唤,并限制人身自由5个多小时,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给文仁贵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为了维护文仁贵的合法权利,根据《行政复议法》,特向罗江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罗江区政府却以传唤合法不予受理。
文仁贵表示,就算经历再多的磨难,都要把维权之路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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