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5月19日,本网获悉:2024年5月15日上午,人权捍卫者、国家赔偿权利人张建平先生到江苏省高院,查阅自己的国赔案立案情况,法警居然要求高位截瘫的张建平先生从轮椅上站起来过狭窄的电子安检,好在最后该院信访处的吴晓鸣处长出来,告知国赔案补正材料已经收到,他会督促尽快依法立案。
张建平先生说:我是去年12月4日,不服无锡市中级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2023)苏02委赔15号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向江苏省高院提交的申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的规定,由于国家赔偿案件无法通过12368电话查询,就于同年12月14日去省高院查立案情况,当时坐轮椅从普遍通道进入。到今年的2月28日,省高院发通知,称申诉材料中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一个月内补正,我是3月17日重新邮寄了申诉材料,省高院于次日签收,但两个月了依旧没有立案通知。
张建平先生认为,江苏省高院的法警这一次以“必须站起来过安检”进行刁难,应该是跟全国人大官网发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征求意见,及最高法院今年3月6日出台“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时,自己根据江苏省高院及下属宜兴市法院长期故意不建设、不提供残疾人绿色通道的行为,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意见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有关系,其中320040号法警带着不满情绪说,电脑显示你在省高院曾有代理案件90多起,也似乎证实了这种关联性。
据张建平先生反映,在自己到省高院参加的诉讼活动大概有20余次,都是事先请朋友一起到省高院,然后抬轮椅上4楼的法庭的,其中七年前代理的一起劳工权益案件,是承办法官何春兰带着他通过电梯进入的法庭,此时才知道省高院原来是有无障碍实施的。
因为跟法警一直在理论,最后省高院信访处的吴晓鸣处长出来了,对为何不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的规定立案时,吴处长表示案件太多,希望张建平先生理解,并表示他会督促尽快立案。
其实,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立法生效后,最高法院和全国残联根据该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出台了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其中第四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涉残疾人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鼓励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涉残疾人案件进行专门标识,实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的原则。
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来看,江苏省高院无疑应当在收到张建平先生的材料后七日内作出立案的,但出台最多人性化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无意落实也是枉然!
对这一次的遭遇,张建平先生说,这也是自己一次次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致公开信,建立尽快司法独立的现代文明制度,及落实国家宪法关于新闻自由(舆论监督)条款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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