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玲致信天津市高院:请给我国家赔偿权利人一个说法



(2012-2-2)权利运动发布:
《涉黑集团保护伞 血溅津门窦娥冤》
二00七年4月10日的津沽大地,但时而阴云密布,一伙以“逼良为娼”为业来牟取暴利的黑恶势力集团头目被抓。派出所的人说是“我”报的案,于2007年4月14日下午17许,两个凶手持刀返回洗浴中心内报复杀人,将我碎捅二十一刀,后经同事及时送往医院,经医生抢救保住性命,却落下终生残废。

我来天津打工没有任何过错。我即没有参加他们的犯罪组织,更没有作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事,更不是什么卖淫女。我是一个无辜的受害人,历经五年司法诉讼程序,人身伤害至今未得到分文赔偿,反而遭到更巨大的侮辱。为此我不服被逼无奈进京上访维权。

天津市塘沽区公、检、法机关为了达到保护这股黑恶势力、杀人凶手不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密谋、串通一气、暗箱操作,并用更歹毒的手段,更恶毒的语言重伤侮辱我,想致我于死地。

两名凶手有能力赔偿,就是由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枉法裁判,下沉管辖权,将本案发回重审。后,将我的附带民事赔偿发没了。

2011年5月7日我依法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并以快递[ea884555967cs]形式递交相关材料,现已九个月了,天津市高院赔偿委员会拒不按国家法律程序作出书面赔偿决定。法院可以不予赔偿,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出不赔偿的理由是什么,这也算是履行一个国家的法律程序。

我强烈要求天津市高院赔偿委员会依法办案,尽快给我作出书面的赔偿决定书,给我受害者一个说法!

国家赔偿权利人:王金玲
家住:黑江省牡丹江阳明区光华小区5号楼
在京联系电话:130515852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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