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可行性,人权捍卫者、中国特色司法腐败被害人张建平第二次致信江苏省纪委书记张忠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5月23日,本网获悉:2024年5月21日上午,人权捍卫者、中国特色司法腐败被害人张建平先生应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要求,再次给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张忠致信,请张忠主任责令省监察委按法定程序受理、处理他的检举控告事项。

去年12月4日,张建平先生就宜兴法院在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侵吞执行款(刑法上属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借司法救助之名至少两次实施贪污,及为掩盖贪赃枉法的行为而公然篡改民事案卷(正卷)等违法犯罪行为,向江苏省纪委监察委进行了实名检举控告,并提交了实锤的证据。

因江苏省监察委未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收到检举后15日受理”之规定作出受理通知,张建平先生分别于2023年12月14日、2024年1月25日,两次赶到位于漓江路29号的省监察委接待处询问,接待人员查询后告知,检举材料已由省监察委负责人审查后,移送江苏省高院纪检监察组处理了,但一直没有出现省高院接到转办后作出受理通知的情形,他遂于2024年2月1日向监察委主任张忠致信,请求责令省监察委对他提起的检举事项依法查处。张忠主任在次日签收了张建平先生的信件。

2024年5月15日,张建平先生第三次赶到漓江路29号的接待处。接待人员在查看了他的邮寄、及签收凭证,并就检举事项是否属于纪委监察委管辖经过法律条文的查证后,接待人员电话联系张忠主任的办公室,回复说找不到2月2日的检举材料了,让张建平先生再给张忠主任写信反映,并给了你的北京西路70号的地址。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论述”中说,要坚持党对司法的领导,并认为只有党对司法进行领导,司法才会有公平正义,对司法中出现的腐败行为,要通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给予治理。而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对张建平先生的检举举报,并没有体现出中共总书记习近平论述的可行性。

经过查询,江苏省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忠于2024年5月22日签收了张建平先生的第二封检举控告信件,张忠主任会维护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可行性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5/blog-post_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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