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7)权利运动发布:
控告人一:吕如清,男,67岁,江苏大力集团退休优秀职工,住盐城大丰市新丰镇自由街26号。手机号:1309210218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控告人二:成尔新,男,74岁,中共党员,盐城市盐都区中兴社区退休干部,手机号:18071639576.
情因2011年10月1日以来,我们不幸连续遭受盐都区大冈镇黑恶流氓惯犯易骅团伙无理暴力伤害、毒打、侮辱人格、撕毁服装、抢夺并砸坏贵重财物、恶意破坏相机中的凶案资料等。大冈镇公安派出所每次接到报警后虽然形式上出警应付,但却久催不理。现经多方了解,特将内中悬疑之处呈报领导参考,以便早日依法督办结案:
1、2011年10月1日,易骅一伙无辜聚众将吕等人暴力毒打致伤(头部血肿、浑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伴青紫斑或出血),以撕毁衣服口袋的方法非法抢走并砸坏受害人吕如清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电子相机一台,事后公安人员调查时,肇事者矢口抵赖和隐瞒暴力抢劫事实。大冈派出所虽然表面应付做了笔录,却始终拒不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也未给予有效的教育和制止。正由于如此有法不依,致使肇事歹徒更加为所欲为,此后又连续十多次聚众恶意打伤老年人,其行为极端恶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2、为了互相监督配合、共同促进及时良性办案,我们受害当事人主张对自己所陈述的案情笔录由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并无不当,却遭大冈派出所干警无理拒绝,结果致使重要案情笔录无法生效,肇事歹徒被一直放纵逍遥法外,真不知他们如此暗中打的什么算盘?
3、大冈派出所调解室2011年9月16日炮制的甲、乙(易骅、苏继兰)双方的所谓《调解协议》已涉嫌肇事违法,其第四条“易骅家今后合理建房,不需苏继兰再行签字”,而他们欺世盗名的所谓“易骅合理建房”未经任何合法批准手续。违法《协议》的泡制者借助这份无效《协议》,将其非法的暴力强行违章建筑,伪装成所谓“合理建房”,而窃取了相关职能执法部门的默许和保护,扰乱了城镇规划和党风政风;其第五条“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对方已发生的打架纠纷,不得再行追究对方当事人责任。”易骅就是凭大冈派出所胁迫苏继兰签字的这份无效的霸王条款,获取了罪责豁免权。就这样,一个好的民事调解程序就在公安部门的调解室暗藏杀机,终使歹徒在犯罪的泥潭里忘乎所以,愈陷愈深,误以为自己可以为所欲为;不管打死还是打伤人都不受法律追究。由此,多起更加残忍的恶性暴力事件接连不断,区、镇两级政府原本支持苏继兰依法建房的初衷和长期付出的努力毁于一旦。更可笑的是:违法协议原稿写成后不给苏继兰过目,就急匆匆胁迫苏在一张空白纸上先签名了事,其非法原件至今却没有敢交给被胁迫当事人一方。
4、经我们亲眼所见所闻,许多恶性事件都是当着大冈公安干警的面而疯狂所为。如:用大铁榔头猛夯苏继兰的住房,聚众非法侵入苏继兰住宅乱打砸、乱糟蹋,盗走苏家中物品。
5、成尔新已74岁高龄,不仅遭遇易骅为首的一伙暴徒无理毒打,还用满桶冷水从头浇到脚,全身湿透凉够。以上都是在大冈公安干警和110警车到场后发生的事情,暴徒抵赖不掉!今天我们专程来大冈派出所继续催办上述受害一案,施所长接待我们时,我们再次告知施所长:大冈的黑恶势力胆敢在公安眼皮底下一再如此为所欲为,我们深感忧虑和震惊!
6、究竟谁在幕后造成公安如此无能为力又不能独立办案?外地人来大冈还能不能睁开正义的目光?大冈的公安在与我们的长期接触中一直无法向我们作出确切和肯定的解答,甚至在我们受到暴力和抢劫后迟迟不能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损害了公安的形象。故特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和《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控告,请求上级部门严肃依法查办,责令尽快拿出书面结论,赔偿损失,还我公道,以平民愤!
此呈
具状人:吕 如 清
成 尔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