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元月31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通信社区的选民闫德峰,专程到金水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了解选举消息。他想知道——1、金水区的总人口数,2、金水区应选人大代表名额,3、金水区划分为多少个选区,4、各选区的人口数,5、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6、各选区所包括的单位等。
结果,选民闫德峰只得到两条信息。金水区划分为195个选区,全区应选第十二届人大代表310名。其他信息,联络组(设在13楼01号、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电话0371、63526315)说没有,要闫找1306、1316、1511号等办公室去。
选民闫德峰跑上跑下,跑来跑去,没有人公开他所要知道的选举信息。
1511号(资料组)的工作人员讲,这些“内部资料”对外要得到1316号(秘书组)或1306号(组织组)批准。
1316号的工作人员对闫讲,秘书组和资料组是同级,无权批。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选民闫德峰到花园路办事处选举工作指导组(0371、65937622)。
中共花园路办事处党委副书记、选举工作指导组副组长(姓花)接待了闫德峰。
花副组长只愿公开四条信息——办事处有6.1万人,划分为11个选区,办事处的应选代表名额为15名(含下派2名),各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但对关系到选民是否“同票同权”的信息——各选区的人口数却不公开,说要请示上级、要经批准后才能公开,不然就不能公开。
虽然选民闫德峰很难或不可能得到其要求得到的相关信息,但我们从其已得到部分信息,可以肯定的说,金水区选举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没有依法进行。
比如,从金水区的代表名额是310名可以推出该区的人口总数是95万[公式:总人口数=5000×(代表总数-120)]。
从95万人选310名代表,得出每3000人选一名代表。
从花园路办事处6.1万人,只分配15名代表(应分配20名),得出金水区选举委员会没有按照《选举法》第十四条(见附件)办事,进而得出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分配代表名额。
金水区选举委员会在分配代表名额上的做法,即违反《选举法》,又公然破坏选举的基本原则——平等性。
平等性原则内涵之一,就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内的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相等,任何人选票的效力都没有高于其他人的特权。
金水区选举委员会非法分配代表名额,造成的结果是选民选举权不平等,它挑衅国家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附:1、《选举法》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选举法》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