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9)权利运动发布:
全国两会期间被公安以“2010年5月10日殴打他人(颜家应)”为由离奇拘留15天,刚刚走出拘留所的福建连江县坑园镇滩涂虾塘养殖户的黄财漂近日又收到连江县法院传票,同样以“2010年5月10日发生的‘颜家应诉黄财漂财产损害赔偿’、‘黄财漂诉颜家应生命健康权’”分别与明日上午9:00分和下午14:30分开庭审理。
回顾2010年5月10日,黄财漂与颜家应就虾塘通路问题发生纠纷,结果黄财漂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黄财漂的儿子和颜家应为轻微伤。打架纠纷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这样的民间纠纷,并没有积极进行调解,以化解双方的矛盾,就简单地将案件移交给了公诉机关,最后颜家应被判刑,以及对黄财漂给予附带民事的赔偿。
2011年底,颜家应出狱。本来已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再起波澜,首先在全国“两会“期间,黄财漂莫名其妙被连江县公安局坑园镇派出所以“殴打颜家应”为由拘留15天,紧接着法院又受理了双方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