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习律师张多:支持青岛于凯律师的正确方式

1、向青岛市政府,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部邮寄举报青岛市司法局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于凯律师的举报信。

(1)必须用邮政EMS邮寄;

(2)必须在物品名称中标明”举报信”;

(3)必须找个青岛市司法局对于凯律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理由;

(4)别忘记在举报信内容中写明要求撤销青岛市,青司罚决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耐心等待15天,青岛市政府,山东省司法厅,司法部,回信或者不回,都可以直接起诉市政府,司法厅,司法部。

(1)必须在行政诉讼请求中要求市政府、司法厅、司法部负责人出庭应诉;

(2)必须在行政诉讼请求中列明撤销青司罚决字【20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必须在诉讼请求中列明青岛市政府,山东司法厅,司法部不履行法定职责;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第5项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事项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举报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第2条,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4、如果今天不支持青岛于凯律师,下一个行政处罚可能就会轮到你。司法局和律协的关系,就好比体育总局和足协的关系,极其腐败,极其虚伪。司法局律协和律师的关系,跟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大同小异,是地主多还是农民多?你说让我给你交租,我就得给你交租吗?

你认为这种行为违法,我认为不违法,是你们人多,还是我们人多?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7/blog-post_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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