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任全牛公共号
各位中原法院的审委会法官们:
曲银峰七十多岁的父亲曲俊德坚信儿子是被诬告陷害、被冤下狱的冤案受害人:
1、曲银峰是被恶人企图谋财、诬告陷害的好孩子。
曲银峰案如今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刑事起诉到了你们法院,通过开庭展示出来的证据材料,我们家属才了解到了案情。本案明显是由当初侦查的中原区公安局为了定罪给曲银峰,故意选择性的过滤掉有利证据,而仅留下对曲银峰不利的片面证据材料定的职务侵占案,目的就是推定凡事由郑州怡祥公司账户上转到曲银峰个人账户上的钱一律视为“职务侵占”的罪证去片面性的指控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公司举报人滑文孝诬告陷害的目的:即扬言宁花五六百万也要不惜代价的把曲银峰送进监狱,并进一步达到侵吞曲银峰经营期间攒下挂靠公司名下的个人财物。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滑文孝可谓煞费苦心,用尽心机,也不知在那位“高人”指导下,于2014年滑文孝以作为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企图赶走曲银峰净身出户,在阴谋失败后,又按照“高人”指引:先到中原分局以举报曲银峰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为由要求刑事立案,被以属于“经济纠纷”拒绝受理后,又以巨额财物行贿办案警察,在仍不能得逞后,进而又到处上方控告警察索贿不予立案,还是无果后,又拿出不惜一切代价的劲头“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闹事为手段,最终“高人”的指点起了作用,据说在某政法委领导指示下,在中原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的情况下,这个“经济纠纷”的事,终究还是被中原区公安分局、取检察院“做成”了职务侵占公司资金共计9876688.66元的大案!
如果滑文孝通过那种阴谋诡计及行贿办案人与“两会”期间进京上访的不良手段,达到了公检法联手办成了这个大案,那便是贵院为权钱交易背了“黑锅”,给滑文孝这个亲舅残害亲外甥、阴谋侵吞财产的恶人充当了不光彩的“打手”的角色!
因此,请各位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擦亮双眼,坚守法律底线、做人的良知。
2、 检察院指控曲银峰的事实不清,法律错误。
曲银峰案件在今年3月底已经公开开庭,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明材料片面,且在证据搜集和使用中存在明显的偏向性,违背司法调查应当客观、全面搜集证据的规定。 曲银峰作为和他亲四舅滑文孝自十四岁就当跟班随从一分工资没有的亲人,如果曲银峰是一个不诚实且偷奸耍滑不任劳任怨的孩子,作为滑文孝这个心机很深、社会阅历丰富的人不可能允许他长期跟着自己一起出钱开这个怡祥公司。恰恰是滑文孝处处留有包藏祸心之意,便在曲银峰出资入股时不给任何证明,办案的侦查机关与检察院也选择了隐瞒、无视这一重大的案件事实证据的搜集,最主要是滑文孝在公司2008年亏损后自己选择金蝉脱壳,却把公司的烂摊子交给老实巴交的外甥曲银峰打理,又不给他办理企业变更登记信息,这本身就是深谋远虑、居心叵测的安排,就是等将来公司经营好了,他便来收割成果,若经营不好,一切都有这个傻乎乎外甥曲银峰顶着。
这个空壳的怡祥公司交由曲银峰实际控制负责并举债一百五十多万启动资金经营运转的事实,在中原公安、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为了给人定罪也就罔顾了法律与事实,只调查取证片面的材料,不顾全案客观事实与法律关系而有意取舍证据与坚守材料陷人入狱,丢失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丧失了做人的底线。
本案关系中,同样是由公司账户转入滑文孝个人账户的一千多万元为何不侦查搜集,为何不按照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难道恶人先告状就是违法也有理?就是可以被保护的?!另外,指控曲银峰900多万元的职务侵占数额,仅是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多年来的累计额相加的共计金额,又怎能证明这每一笔数额都是个人侵吞且用于本人花销支配呢?!难道不应该区分调查审计清楚这几年公司支付的工人工资、厂地租金、对外付钢材款(扁铁、角钢 、钢板 、槽钢等等等)及油漆款、标准件、焊丝、焊条、机械设备、公司借款利息、电费 、运输费、空调费、工人差旅费、公司汽车加油费等是否多数也都在这被指控的9876688.66元之内吗?!
难道以上这些为了公司经营所支出的费用仅仅因为转到个人账上支付,就能一概的算作侵占公司资金归个人所有了吗?!难道作为指控他人犯罪,改变一个人或一家人一生命运的人民司法法人职责就可以如此轻率不分青红皂白的吗?!不应该每一笔资金的走向及用途都查清再去指控吗?因此,请求中原法院各位审判官们重视此一案件事实,莫作“背锅”侠!
3、 本案事实是企业内部经济纠纷,因滑文孝个人贪欲膨胀,亲情反目,是利用司法手段泡制的恶性案件。
2007年公司成立之初,滑文孝负责经营管理期间,因经营不善又遭遇有工人猝死和另一名工人伤及肢体,公司面临着30多万的巨额赔偿面临破产,难以维持,这债务也成了各股东的经济包袱。那时其他股东都不抱希望,便各自去另寻其他生意去了。此时曲银峰临危受滑文孝之命接管了公司的一切事务,并重新自己借款筹集资金150多万借款,慢慢地一步一步的艰难启动辛苦付出,逐渐的也偿还了公司的债务,后在2009年末滑文孝来看帐时,公司在还清了当初的30多万后是扭亏为盈的。滑文孝自曲银峰接手公司后,便离开公司去了南方做他自己其他的工程项目去了。因表面上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登记股东都没变,曲银峰内心也一直认可之前滑文孝对公司的付出与大股东身份,更重亲情懂感恩他四舅之心,于是滑文孝后来陆续从曲银峰这里挪用公司(其实都是曲银峰自己物资租赁所得的收益)1000多万元既不说是借也不说还,用于他自己生意的投入。滑文孝后几年在外的生意亏损严重可能欠下了巨额债务,经营不下去了,此时看到曲银峰把生意做的的有声有色又是以怡祥公司名义做的,便打起了歪主意,丝毫不顾及亲情,既想要把从曲银峰经营公司期间拿走的一千多万赖掉不还,又想要把他撵走净身出户吞掉曲银峰创下的资产及客户资源。因为,从法律层面上看,曲银峰既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没有被工商登记成股东身份。于是,一个邪恶的六亲不认的计划,以刑事控告来阻止民事案件财产执行,以期达到侵吞曲银峰所有的一切资产、资源的刑事案件便被“泡制”出来,展现出来了!
事实上,曲银峰并没有侵吞公司一分钱的资金,相反是他给当初那个濒临破产的公司带来了生机,做出了贡献也帮他四舅滑文孝一家挣了不少钱,可惜滑文孝恩将仇报心术不正。这么多年,滑文孝自家个体户名下所挂靠怡祥公司的建筑租赁物资所得,曲银峰都一分不少的从公司账上转给了滑文孝及其妻子,而曲银峰和他人一起合伙买来的建筑租赁物所得收益,本也该归属曲银峰所有与支配,在这方面曲银峰与滑文孝双方也都彼此同意的,都属于借用怡祥公司名义干各自自己的物资租赁生意。况且,为了照顾滑文孝的生意,曲银峰还把自己的建筑物租赁客户给华文孝,所赚取的利润一分不少的被滑文孝拿走了,公司的基本开支也都是曲银峰自己负担。因为怡祥公司实际就是一个无资产、无物资生产仅有场地租赁支出的空壳公司而已,其并没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范围内的物资销售、租赁等经营项目,也从无出资购置任何建筑物租赁物的增值支出。
最后,劝人民法院各位法官,莫以刑事为名干预民间经济纠纷,不然冤案可能导致血案,亲情可能变成悲剧。须知,一个人若无辜被冤屈几年牢狱,他一旦有重获自由那天,将会怀着怎样一颗心去面对冤枉他的执法官和他所谓的亲娘舅啊!为有效的防止预防被冤枉的老实人曲银峰,可能因记恨泄怨于人,也为实现法律正义与事实正义。恳请人民法院截止这一冤案的产生,依法秉公裁断!
喊冤老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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