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山: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及委员长的公开信


吴邦国委员长及各位代表: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今天我以我的身家性命为代价向委员长谏言,并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建议。我强烈呼吁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罢免胡锦涛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鉴于胡锦涛的渎职行为给我们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胡锦涛的渎职行为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委员长及各位代表,我的女儿陈啸在2005年冬季,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大学参军报效国家。但是女儿参军入伍才180天,她就被万恶的中国军队高官们强暴后残忍杀害!女儿被害身亡之后,她的母亲也被中国军队高官们逼疯,我这个可怜家庭在一瞬间被今天的共产党黑恶腐败势力迫害的家破人亡!我们原来就生活在贫困的最边缘,现在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尽管我们的公仆大人们对我们的窘迫生活非常了解,但是社会的各种救助和帮扶政策却始终与我们无缘!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六年时间从未享受到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和军队的任何关怀和同情,就是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双拥工作,也从来没有人能来问候或看望我们一次!而最让我们不能忍受的是女儿陈啸在中国军队非正常死亡六年时间,至今没有给我们一个交待,一个说法,一种解释。最荒唐、最不可思议的是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和军队,至今拿不出陈啸的死亡原因!

为了给天堂里的女儿讨回一个最基本的人权和法律公道,几年来我抛家舍业,背井离乡,万般无奈到天子脚下的北京上访。但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原来天下的乌鸦竟然一样黑!而且从下至上,从中央到地方所有信访机构或单位没有一个好东西,他们统统都是腐败和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因为上梁不正,所以滞留在北京几十万、上百万的上访冤民,创造了首都北京特有的另一道靓丽风景。在2008年奥运期间,虽然女儿陈啸的冤案得到中共总书记的批示,但是中央军委调查组贪赃枉法、弄虚作假,所以发生在中国军队的故意杀人案,最终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故意包庇之下,中央军委存在的违法犯罪事实至今无人问,陈啸在中国军队被高官们强暴后故意杀害的犯罪事实,至今无人管。犯罪分子和杀人凶手还逍遥法外!

委员长及各位代表:陈啸是一名现役军人,今天的共产党黑恶腐败势力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的包庇纵容下更加无法无天、肆无忌惮!这些年为给女儿伸冤到北京上访虽然将近六年时间,但是女儿的冤案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单位和部门的任何答复和解释,甚至他们今天依然拒绝处理陈啸在中国军队被故意杀害一案!因为我面对强大的共产党黑恶腐败势力,对于他们违法违纪我无能为力,只有一再忍受,因为和我一样同命相连的冤案洒满京城!但是今天在我心中有一件事实在让我无法再继续忍受下去。女儿在中国军队非正常死亡之后的善后工作,他们至今依然拒绝处理,而更没有人性的是女儿用生命换来的抚恤金,至今还被今天的共产党高官们霸占侵吞!请问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和军队,陈啸的善后工作凭什么至今还不处理?在陈啸被害一案的背后到底牵扯多少高官?再问今天的共产党政府和军队,陈啸用生命换来的抚恤金,凭什么至今不归还我们受害家属?难道是土匪强盗明抢豪夺吗?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吗?中国人的人权何在?中国的法律何在?中国的公平正义何在?

为了让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真正能了解到中央军委在陈啸被中国军队高官们故意杀害一案中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和陈啸被害死亡真相,几年来我利用挂号信的方式和网络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们发出七封公开信。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很多领导都知道陈啸在中国军队被高官们故意杀害的犯罪事实,而且世界很多国家的人民和华人华侨,他们通过本国的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也都非常清楚发生在中国军队的故意杀人案。但是今天只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为了达到包庇腐败和杀人凶手,至今对陈啸被中国军队高官们故意杀害的犯罪事实,始终装聋作哑,不闻不问,无动于衷!

委员长及各位代表:胡锦涛身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为了包庇腐败和杀人凶手竟公然蔑视战士的生命,不顾人民的痛苦和死活!为了包庇腐败和杀人凶手,却对一名无辜被害致死的解放军女战士极其不负责任,已完全丧失了人格和最起码的伦理道德!真是逼得我们欲哭无泪,欲死不能!胡锦涛作为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上不能为国家尽职,下不能对百姓负责,一个不仁不义,不忠不孝的人,怎么能担当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之重任?委员长及各位代表,陈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解放军战士,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几年来对陈啸被故意杀害一案始终知而不办、拖而不决。胡锦涛用如此冷漠无情,甚至没有一点人道主义的态度对待陈啸被中国军队高官们强暴后故意杀害一案,使我们的精神遭受严重打击,给我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醉翁之意不在酒,如果我没有猜错,胡锦涛对待我们家庭的真正目的,是从经济和精神上让我们每天在痛苦的折磨中,生不如死,度日如年,最终慢慢地被活活拖死!如此狡黠卑鄙的手段真是太残忍,太恶毒,太阴损,太无耻,太没有人性!

综合上述事实及给我们造成的严重伤害,完全符合渎职罪的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胡锦涛已构成渎职罪。我强烈要求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依法罢免胡锦涛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我坚信无论世界哪个国家,无论什么社会制度,法律永远是公正的,中国的老百姓最期望在法律面前能人人平等!委员长及各位代表,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所以我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提议人:陈大山 身份证号码:220102195501211212
2012年2月23日于北京
联系电话:13269743973 或 15143098385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