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张淑凤手举“我要立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
(丈夫张德利柱双拐保护家园)
(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全国“两会“临近,北京市顺义区知名抗强拆维权人士张淑凤在行政诉讼权利屡屡遭剥夺的情况下,被迫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手举”我要立案“的牌子,请求高级法院维护和保障自己的诉权。
张淑凤、张德利夫妻俩加上读中学的女儿张楠,一家三口的户口一直是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二街6排4号。尤其是年近5旬的张德利,自从娘肚子里出来,就没有离开过前进村。然而,这样一家前进村村民身份清楚的人,就顺义区建设委员会违法颁发前进村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时,遭到顺义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二街6排4号房屋宅基地登记在刘玉兰名下、故张德利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中国大陆的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中,一般登记机关只将家庭户主的名字登记在使用权证上,二街6排4号(包括旁边的2号、6号)房屋都是由当时只有十几岁的张德利和父亲建造。刘玉兰是张德利的后妈,张德利的父亲去世后,因张德利还未满18周岁(即成年人),房屋宅基地顺理成章地变更为刘玉兰的名字。张德利成家立业后,分得二街6排4号,刘玉兰分得东边的2号,刘玉兰的亲儿子张德东分得西边的6号,但一直未办理分家过户手续。当然,这并不会在法律上对张德利(包括妻子和女儿)作为前进村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利的影响。
然而,顺义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了顺义区建设委员会的维护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贪官污吏的不法利益,居然不顾法律事实,连续两次作出徇私枉法的驳回起诉裁定,张淑凤被逼无奈,只能举“我要立案”的牌子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会维护张德利一家人的诉讼权利吗?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