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政府败诉后拒不公开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结果引发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4年11月7日,本网获悉:2024年11月5日下午4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宋会春诉中原区政府、郑州市政府案举行二审询问。

宋会春的姐姐有门面房约800平方米,开办电脑培训学校。2013年拆迁时,因对补偿有争议未与郑州市中原区政府达成协议,直到2017年,才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过渡费按2013年起计算。

2021年9月7日,中原区政府单方面撕毁协议,作出《撤销协议通知书》,停发过渡费,并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了《行政补偿决定书》,引发一系列行政诉讼。2023年4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中原区政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撤销《行政补偿决定书》。这意味,中原区政府败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原区党委书记李晓雷向社会承诺政府败诉,要进行诉后追责。

据上,宋会春向中原区政府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①作出《行政补偿决定》的策划者和决策者名单;②诉后追责的处理结果。

中原区政府作出答复,第一项属于内部信息;第二项不属于政府信息,拒绝公开上述内容的信息。宋会春认为,公众有权知晓对丧失诚信的直接责任者之处理结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原区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于是,宋会春申请行政复议,郑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中原区政府答复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宋会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中院作出(2024)豫01行初160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宋会春的诉讼请求。宋会春仍然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政府提起上诉。

在河南省高院肖法官询问的过程中,中原区政府称已经启动追责程序,对责任者作出警告处分,但强调此系内部处分,可以不公开。

宋会春予以反驳,全国各地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姓名在网上相继公开。中原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补偿决定被郑州中院判决认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系更严重的违法违纪,故其策划者和决策者的姓名更应当公开。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问责处理等信息将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本案中,中原区政府已经启动追责程序,并对责任者作出了处理。作出《行政补偿决定》的策划者和决策者违背了诚信原则,故其名单应当予以公开,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诚信意识,促使其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更是阳光政府应有之义。

宋会春还指出,中原区政府对责任人追责的情况和有关处理结果的文件,属于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原区政府应当主动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中原区政府与村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声称安置房建设指日可待,但签订协议十多年,中原区政府未能交付安置房,还长期拖欠过渡费,一再违背诚信原则,自丧公信力。其根源在于其未完成土地征收,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资金不到位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造成了大面积的烂尾楼,引发了一系列的行政诉讼。2019年至2020年间,中原区政府因强拆民房而败诉案件多达84起,但始终未对诉后追责的责任人予以公开。

宋会春希望河南省高院充分考虑其上诉意见,纠正一审错误,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裁判。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11/blog-post_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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