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进英 女 45岁 汉族 内蒙古人, 住包头市东河宾馆宿舍楼3楼22号。 联系电话:13171242692。
在2012年3月13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北京的百荣世纪商城逛街,走出楼门的时候,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文信为首的十几名警察拦住,并强行带到由包头市东河区党委信访局局长李勇在北京三路居租住的一处民房,后于当晚9点左右用警车把我带回包头市东河区河东派出所(时间是2012年3月14日早晨6:30),期间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上午10.点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拘,给我带铐并押送到包头市看守所,与死刑犯同处一囚室。
我是一名奉公守法的爱国公民,既不是反动派也不是恐怖分子,就这样因在北京逛街被妄加莫须有罪名关到牢里。亲爱的党,亲爱的祖国,我们的政府怎么能像当年的法西斯,日本人,国民党迫害暗算共产党员那样,对待您的人民呢?我强烈抗议这种不公平,非法的打击迫害行为。
我在北京办事,逛街是我的人身权利,怎么就犯法了呢?这种恐怖的行径难道就是我们国家政府倡导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吗?有些政府部门领导为了制造他们所谓的和谐,稳定及“零”上访业绩,把在北京逛街的我,平白无故的乱抓乱拘留到监狱里,这样的国家,政府让人恐惧。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这样的党,这样的政府是人民的党?人民的政府吗?还是二十一世纪的新法西斯?不,不是的,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党和人民的政府,决不允许这样对待他的人民,也不允许他们这种可怕恐怖的行径发生。
我多年来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何罪之有?我一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诉求,从来没有做过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现在的这种非法错误行为是严重的违反和无视国家的法律;是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背道而驰的;是对法律,民生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亵渎
请求各级领导重事实,讲法律,重视并调查核实关于我的非常行径,以维护《宪法》赋予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恳请为我讨公道,洗清冤屈,使我获得重生,使我们的党和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拥护爱戴的党,保护人民的党,谢谢!
控告人:您的人民薛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