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化解拆迁矛盾创掩耳盗铃模式 (王振华/文)

2012年02月06日,法制网、法制日报报道,中国网络电视台转载(http://news.cntv.cn/20120206/111064.shtml),江苏锡山法院如何利用司法手段,有效化解拆迁纠纷,锡山区法院通过建立“一把手”每案必问制度,逐步探索出了“第一时间传递信息、上下左右协作联动、各级各方支持配合”的拆迁矛盾化解模式。

集体土地拆迁无法律法规支撑,地方规章违反上位法,在大拆迁的背景下,案件应该堆积如山才是,锡山区法院2011年受理涉及拆迁行政争议案件15件,明显与拆迁矛盾不符,锡山法院熟视无睹:是在掩耳盗铃! 在“大拆大发展,晚拆更难拆”的指导思想下,无锡市成了拆迁大工地,城里拆,乡下拆,白天恐吓,晚上偷拆。

无锡市锡山区每年有许多访民进京上访,虽然数量比其它区少,但极端。锡山区陶国芬在北京新华门剖腹,抗议法院不立案,拆迁得不到公正解决;拆迁冤民黄涵清在公安部和地方遭截访的警察扭打。锡山区每年进京拆迁访民估计有100多例,如果诉讼渠道通畅,那里有这么多访民?试问美国有访民吗?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有访民吗?

就我为例:09年6月9日被地方政府纳入拆迁范围。总面积为734.47平方米,有祖上老房子、及合法的私营企业。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低价补偿目的,通过动迁公司恐吓威胁,行政上撤房产,裁决、强拆听证、拆违章等一系列的手段逼我们就范,积累了相当的违法行为,江苏无锡法院不立案、不裁定,或枉法裁定已司空见惯。

2010年03月25日,我就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锡拆通(2009)第08号]以无锡市锡山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为被告,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立案、不裁定。

2009年12月30日,无锡市锡山区房产管理局为了胁迫我们拆迁,撤销我的部分房产证面积,“锡山房发(2009)70号关于更正房屋权属登记册的通知”,2010年01月20日我向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2010年3月1日无锡市房产管理局给了我们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锡房中字〔2010〕1号。 其中,羊尖镇人民政府有个证明登记错误文件,我以此为案由,于2010年4月1日向锡山法院提起诉讼,4月26日受理。期间法院给了我二次传票一次口头通知开庭审理,锡山法院借各种理由始终未开庭审理,锡山法院曾多次要求我撤诉,“不要打这个证明案件了,还是诉锡山区房管局的更正房产证案有用”。

2011年11月20日,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了我行政复议决定书锡房复(决)字[2011]3号,我不服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2011年11月27日以无锡市锡山区房管局为被告,依法向无锡市锡山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今不立案不裁定。我多次到无锡市锡山法院催促立案,无果。法官说,行政案子要审查,诉前要调解,立案要法院领导批准。

我就不知道,法院什么时候变成了行政院?照理,行政相对人只要认为具体的行政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提出诉讼,法院就应该受理,退一步讲,即使不予受理法院也应该依法作出裁定书。

江苏锡山区村民殷白妹因为不明白征地补偿方案以及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于2010年6月28日向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没有作任何回答。7月28日,殷白妹以锡山区羊尖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将其告上锡山区法院法庭,政府以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为理由辩护。

当事人只要提供政府收到该信息申请的相关证据即可,当事人提供了邮电局出具的收到该信息公开信挂号凭证,按理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该维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是,这样简单的案件锡山区法院竟敢枉法判决。法律已经成为权贵掠夺百姓财富的工具。

在无锡,法律已死!

无锡市王振华手机13806173185 QQ:907012011.
 2012年4月2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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