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权捍卫者刘萍女士的基本出行自由遭剥夺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年3月22日,本网获悉:江西人权捍卫者刘萍女士的基本出行自由遭剥夺。

据刘萍通报:“江西省新余市新钢袁河分局、新钢街道办、新钢公园南村居委等等有关部门# 我马上准备第三次、第四次、第N次上京旅游!看看厉害国成天标榜人权最好的国家的准公民刘萍能否享有最基本的自由出行权。

今年2025年2月24日第一次买票去北京旅游被江西省新余市袁河分局国保、派出所长、街道、居委会连同居住地的路东小区保安等二三十人将我牢牢控制在小区内。

2025年3月20日临时买票去北京旅游,被江西省新余市袁河分局国保、铁山派出所全体警察、新钢街道、南村居委等五六十人,清空新余城南唯一一个候车室全部旅客!仅仅为了拦截我自由出行!”

附刘萍女士简历: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维权活动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自2009年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年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

2011年5月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

2011年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

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遂于4月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年6月18日,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不服上诉,经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关押期间,其曾遭到刑讯逼供;2019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此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5/03/blog-post_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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