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高法院长应勇借上诉款的公开涵


(韦开珍多么希望韩正的话能够兑现呵)

尊敬的应勇院长您好:
我是韦开珍,家庭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958号,原来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也是遵纪守法的好市民。2009年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被非法拆除房屋为私房,产权人是我韦开珍,住房宽敞,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为50.39,实际使用面积为120平方,门面房,至今没有补偿和安置,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非法动迁还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资金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国徽的见证下,本应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着天平的稳定与平衡……,然而普陀区法院的法官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并自告奋勇的跳出来充当开发商的帮凶,法院变成安置办,法官枉法判决侵害了我的财产和权利,枉法判决迫使我上诉。

可昂贵的诉讼费我无法承担,特向第二中级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并提供了生活困难的证明,非常遗憾,申请被二中法院驳回,责令我必须在2012年4月7日前缴纳,否则就算自动撤诉,实属无奈为不耽误上诉,特来涵向您应勇院长借人民币4214元为缴纳上诉费还望能慈悲为怀,本人先在此叩谢。

借款人:韦开珍
201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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