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国芬:政府是如何把草民逼成冤民的(四)


(倒卖给了开发商的紫荆园的商品房没有质量安全问题)

——安置房的质量安全强迫由被安置人自己鉴定
我们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从2009年8月我们拆迁时,领导一直承诺花园浜的安置房在2010年的8月份可以交付我们,并且可以双向选择,既可以拿多层房也可以拿电梯房。但由于政府官商勾结把安置房地皮卖给开发商造了紫金苑别墅,安置房当商品房违法买卖而导致我们上千户人家在外流浪至今。

2011年10月份政府要我们去抓阄分房,承诺12月份可以拿钥匙了,老百姓欢天喜地,结果又泡汤了,还是一拖再拖。我因家中符合实际困难(儿子19岁,跟我们同住车库里),按照政府“有特殊情况可以人性化照顾优先拿房”规定,我应约前去拿钥匙,物业说是规范管理,要我签订房屋验收单。

我要他们出示有关部门的有效验收证书,他们回答没有,说房屋还没有经过质监部门的验收,是我自己要提前拿房才签验收单的。我问他们是不是大家都拿钥匙的时候就不用签验收单了,因为这真不是老百姓应该签订的。可他们说那时还是要签订验收单才能给钥匙,不签就不给钥匙。

我们大家都知道,房屋验收单是质监部门出具的,分房时政府应该出示给老百姓,说明房屋质量达标,我们可以放心使用。再说土建是个隐蔽工程,一般老百姓都不太明白,叫我去验收看看门窗是否完好、墙体是否有裂縫等可以,但要知道地基有几级抗震能力?是否防雷击等大问题,我们老百姓怎么能看明白?

真是无法想象政府要我们签房屋质量安全验收单的这个行为是何用意?所以我们至今不能入住安置房,继续着流离失所和上访维权的生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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