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市段建军被以“号子王”判处死刑的申诉状

《申  诉  状》
段建军,男,汉族,生于不详,初二生。原籍是湖南省耒阳市遥田镇灯塔村人,住湖南省郴州市麻纺织厂。段建军犯盗窃案于19871214收审,1988518被捕,19881229被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庭认定段建军为号子王判死刑,并于1989129执刑。

段建军因为号子王一事被处死,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关于段建军:“号子王”的罪名是否是名符其实的,还是牢内人看守所有关领导者强加给他的,成为他们的替罪羊、替死鬼。
我弟在服刑期间,我俩经常写信,我常鼓励他认真学习,在逆境中成长、成长。他经常写信要书、纸、笔、跌打药、胃痛药。我家里人也常送这些东西给他。我弟入狱的原因是因家里贫困,一家七口,靠我爸每月30多元工资来度日,而爸体弱多病,常住院,母亲没有工作,全家就我一人上学,弟为了读书在外面做童工跟着别人误入歧途。

弟死后他在牢中写了大量笔记、遗书,我们看了,并彻底知道我弟是一位忠厚老实、勤奋、助人为乐的弟弟。他要家里送的药都是为了在牢中被打伤的人用。他天天看书,为得是出狱后重返校园。他留念校园、思念老师,临死还给老师写了信。

法院误认为段建军入狱14号牢房时间最长就是号子王,或凭几位因怕死而赖罪的首犯的言辞就定他的罪,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老百姓的命也是命!

死者年龄不详,法院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已满18岁,就草草定案。这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品德和作风。不知他们心中有没有法的存在?!致百姓的命于何处?!

我弟就在出事当时,我妈正好与弟见面,我妈根本不知道牢中正在殴打,而在布告中政府诬陷我妈:在段建军接见他妈时,他妈唆使他回去继续欧打。居然把这样的谎话写在布告上,贴在大街小巷。这是天大的笑话。

出事以后,我弟要求见家人一面,他有证据和实情告诉亲人,以求得亲人的帮助。然而当地有关部门不允许。一直到临刑才勉强答应不到一分钟的见面。面色苍白,死后也是一样的面色,这是什么原因?见面时,我弟最后一句话:“妈妈,我是冤枉的,为我申冤!一路哭喊着上刑场。在刑车上那哭喊冤屈声相信经过街边的人都听得很清楚。那是撕心裂肺的申辩啊!

公审时,我第刚说话,一句没说完,被公审台上的一位官员大声喝斥,不准段建军申辩,忠厚老实的他就低着头再也不说了,任同案犯说他,最后全体律师全说是段建军的首犯,这时公审台上没人喝斥他们。公审成了摆设,他们心中已认定段建军非死不可了!

我弟因号子王罪名被处决一事,渴望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细仔地调查,雪清强加于段建军身上的冤屈,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示后来者!

                                  申诉人:段春凤

                                    2012

举报信

1、原湖南省人民法院院长赵连桥忽视国法,无视未成年的保护法将当时只有十六岁的段建军因他人叫他去捡破烂不料另外一人盗窃废水箱铜件,段建军望风,两人共得脏款四百九十八点五元,量刑不分主、次各判刑一年,并且与成年人羁押在一个监室。

2、 原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谢国姣,在段建军末满十八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段建军死刑立即执行。无视法律的存在和尊严,实乃草菅人命。

3、 本案发生后,看守所所长李华,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将所有同案犯十四人隔离审查,首先将段建军抓出去审问长达三个多小时后,才将同案犯隔离,给了所有同案犯口供和捏造事实的时间。

4、 司法人员刘克勤,为了邀功早日结案不给段建军休息时间,当日二十三时半夜使用威胁刑讯逼供威胁利诱长达十多个小时强逼段建军承认很多不是他所为的事。

5、 刘长发等国家工作人员,唆使凶手陷害段建军。

6、 湖南省郴州市检查院、市公安局局长颜国良起诉书徇私舞弊、徇私枉法庇护当官的儿子夏朝辉。当时喊打的是夏朝辉,用双脚跳起来踩在死者胸部上的是夏朝辉、廖双全、陈修林。这三位因抢劫杀人而进监犹,本身身系重案,又杀人,结果这三个没有得到严惩,更有甚者是刑期未满全回家生儿育女。

7、为给段建军申冤,段建军的母亲进京给儿申诉,2012年元月二十二,大年三十晚在京上访时,遭湖南省郴州市驻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范苇、贺满连等人的毒打。他们把我妈抬起往车里丢,连续打耳光,拳打脚踢,我妈一身伤痕累累,差点老人一口气上不来了。我妈回过气来疼痛难忍,他们不许我妈喊,并威胁说:你喊就要你的命。有法医鉴定书,但是到现在没有得到解决。


段建军的母亲联系电话:1867351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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