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集体联名要求当局尊重退伍军人吴红旗的安置和劳动权益

(2012-6-25)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盐城的退伍军人、军转干部群在得知战友吴红旗的工作权利遭两级法院枉判,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后,集体联名为其发声,要求当局尊重和正视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保障等权益,立即解决吴红旗的劳动权益问题,赔偿吴红旗上访、申诉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现江苏盐城大丰市金丰小区的吴红旗,在原部队曾担任班长、事务长、部队服装厂厂长、军需财务助理等职务,于1997年退伍后被安置在全民性质的江苏省烟草公司盐城市公司大丰营销部。吴红旗在工作上一直勤勤恳恳,在1997年8月~2006年12月期间,吴红旗先后担任第一烟草部主任、专卖管理所所长、烟草稽查队中队长等职务,并多次获得褒奖。2007年,因烟草公司的一份欺诈合同,吴红旗被失去了工作。

不服烟草公司侵犯自己劳动权益的吴红旗,向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08年5月30日,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查明:吴红旗作为退伍军人安置对象,持有效介绍信到烟草公司综合经营部工作;2000年4月1日大丰市烟草综合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被撤销,大丰市烟草局局长柏春林代表大丰市珍鹿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与烟草综合经营部完全相同)与吴红旗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认定吴红旗与珍鹿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烟草公司涉嫌对吴红旗实施欺诈,该劳动合同应为无效,裁定吴红旗与烟草公司存在连续的劳动关系。

财大气粗的烟草公司在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后,居然能够让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和盐城市中级法院为其服务,分别作出[2008]亭民初字第2461号、[2009]盐民终字笫1123号枉法判决,使退伍军人吴红旗的劳动权益再度受到人民法院的不法侵害。

退伍军人在联名信中称:我们无法理解这是因为什么?烟草公司不执行省劳动厅军安办(劳动关系【1997】10号)《关于下达1996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什么?两级法院剥夺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上级分配给吴红旗的一个安置名额到哪里去了?我们呼吁,上级机关立即关注并立即解决此案!
附劳动仲裁裁决书:

吴红旗电话:13815565700.
盐城市烟草局局长张加成:13905115188.
大丰市烟草局局长柏春林:13905112368.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0515-88237615.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0515-6966555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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