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状》
控告人:王万容(寡妇),女,汉族,1962年12月29日出生四川,住址:福清市阳下街道下坝村安民桥3-1号,电话:
被控告人: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徐凡新
被控告人:福清市人民政府书记陈春光、市长林贤(原纪委书记)
被控告人:福清市阳下街道办事处书记林泽新(原街道主任),主任:陈文。
请求事项
一、依法请求撤销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榕劳决字(2012)第019号]决定书,因处理不公正,运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依法责令将控告人无罪释放。
二、依照北京市公安局训诫书(2012)第13539号文件,依法责令福州市劳教所与福清市公安局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
事实与理由
2005年,阳下街道与村委勾结洪宽开发公司并买通福清市政府陈伙金、林贤,瞄准该地段地势优越,在没有预告征地、听证,也没有出示有效征地批文情况下,组织近百名黑社会人员,用推土机强行摧毁填埋180亩基本农田,2008年12月23日又一次用暴力将40亩村民口粮田掠夺,致使220亩良田抛荒至今,无奈弱势失地农民依法层层上诉上访,全被福建、福州、福清三级土地行政部门与三级执政主管部门所包庇、掩盖,几度依法进京申诉,全被当地腐败政府压制、打击,被逼于2012年3月5日前往最高检察院,路径前门被北京市天安门分局民警周彦宏接访(见训诫书(2012)第13539号)并声明回原地不再受任何处罚,处理结果送久敬庄。
在当地腐败执政下,官官相护,以权压法:
一、滥用职权,无视党纪国法,无按程序办案,阳下派出所领取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无办案民警签章,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行非法进四所(阳下司法所、派出所、拘留所、劳教所;
二、违规违法显失法律公平,本以错误拘留10天,更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无罪推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并由福清市公安局阳下派出所的李榕春、黄潮雄(警号150137)、林友平(警号150308)、伍金(警号150079)等四人充当工具走狗强行违法将控告人送入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榕劳决字(2012)第019号);
三、践踏法律,司法不公正,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未经审核,违法收留,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54条第二款规定(1)控告人实属寡妇,抚养一男二女,本已拮据家庭又添雪上加霜。(2)控告人数年照顾料理九十多岁多年瘫痪在床的婆婆(无子依靠)但被控告人眠灭人性,无视法制社会,败坏社会公德,让多年瘫痪的九十高龄自生自灭;
四、倒行逆施,枉法裁判:1、榕劳决字(2012)第019号违法事实有“……等10人……”与福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榕公复决字[2012]019、018、020号只提及六人,足见福清公安局做贼心虚,乱扣罪名,被告抓了原告,荼毒生灵。2、呈报单位认定证据:是福清市公安局失职渎职,虚构证人、证言(黄少毅、高立忠);
五、奸官结网,百姓遭难。中央五部委三申五令禁止用警力越权介入土地行政案件,且福建省三级土地行政,与三级执政部门个别腐败官员为了获得更多实惠,指手遮天,千方百计榨取掠夺农民土地而高官厚禄。
综上所述,上述被控告人不食人间烟火,不顾党纪国法,残踏宪法及国家规章制度,压制剥夺民权,欺压弱势寡妇,充当掠夺基本农田的帮凶,使失地农民雪上加霜……恳切要求中共中央各部委和新闻媒体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弘扬党纪国法,秉公处理,还政于民,执政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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