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国芬:政府是如何把草民逼成冤民的(二十九)


——在派出所受尽侮辱和折磨的31小时
2012年6月17号听说国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到无锡广益派出所体擦民情,我怀着崇敬的心情去看看闹猛,结果在车站被维稳人员带到广益街道尤渡苑社区,后我们锡山区公安分局张泾派出所在上午10点20分将我带进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搜查我随身物品,我要他们出示搜身证,并要求出示传唤证,却被派出所所长当场拒绝,他说搜身是他们的职责,不用搜身证的,至于传唤嘛是口头传唤,这样没有书面传唤就可以随时延长传唤时间,在派出所我们老百姓本来就是待宰羔羊,没有人权可言,我只能任其宰割。

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张泾派出所警号027618,他一进门就对我说,”陶国芬我是新来的指导员陈峰,在这一间屋子里是没有摄像头、没有录音的,所以我做什么你都拿不出证据的,你要去告我没关系,但是要有证据,派出所是不会有人给你作证的,到时看领导是相信你还是相信我。你是不是要跟其他人一样不要脸,把衣服脱了,我叫人帮你录像。他连说三遍,我没理他,到第四遍我问他:“你要看我脱衣服,有意思吗?你是不是没看过女人?但我不会脱给你看”。他竟然一边大声我说,你是不是也要脱衣服,一边打我两巴掌,然后将我双手反拗过来把我摁在凳子上,差点将我手拗骨折,我实在疼痛难忍,大声呼叫指导员打人,派出所陈所长马上冲进来,非但没有阻止还大声对我说:“陶国芬你叫什么,谁打你了,我们都没有看到”。指导员听到此话,更加有恃无恐又狠狠打了四巴掌,打得我眼冒金星,并两次揪住我头发往墙上撞,一边撞一边说:“陶国芬你是袭警吗?你说我打你有证据吗?有谁看见了?这屋里六、七人谁看见我打你了?谁会为你作证,打死你活该,你死了我不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领导还会表扬我。今天是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领导要我搞死你,我是拿着尚方宝剑来的,我做了二十多年警察,什么事不会做啊?要你死,还看不出伤痕,有伤也不会让你出去,总之你拿不到证据我打你,要整你还不容易,比如不给你吃饭、不给你上厕所,让你大小便在裤子里,再比如拿个塑料袋放两个屁在里面,然后套在你头上,过一会拿下,等下再放上去一会,那种日子不要让你太难过噢!又比如让你在这个老虎凳上坐两天,看你怎么熬?”总之是一些我们闻所未闻的恶毒怪招。一边说一边又打我两巴掌。

法律明文规定,公安人员询问要两人以上跟被询问人在一起。到吃饭时,他又违反规定让大家去吃饭,让他跟我两人在里面,对我进行“开导”,他多次对我说:“陶国芬你怎么不去自行了断呢?你什么时候去楼顶上跳下来跟我说一声,我一定第一个帮你卖个大花圈送给你,”我让他就在派出所里把我从楼上扔下来,他一会又让我去投河自尽,我说好啊,你就把我从桥上往河里扔吧!反正什么恶毒的话都从他口中吐出来,真是闻所未闻,恶毒至极。他还嚣张的说:“陶国芬,你有本事去告我,不过你要有证据,你告不倒我,我就整死你,不信你试试?我原来工作的滨湖区三村两会的沈泉珍、杨乾珍你认识吗?人家好好比你厉害都没有告倒我,我还不是照样调到张泾派出所当指导员。”

今天下午我被放出来之前,他又再一次把我跟他两人关在一间屋内,继续对我恐吓,并对我三次踢打。他还理直气壮地说:“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党制的必然产物,我不这么对你,领导会不满意,我越是整你,领导越高兴,还会表扬我,同时他还诽谤和侮辱我跟多个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此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的人在警察队伍岂不是丢了警察的脸?还是警察可以举着共产党的旗号胡作非为?

从上午10点多进派出所到晚上8点,他们没有给我一滴水、一粒米,在我提出强烈抗议后他们才给我卖来一瓶矿泉水和一代面包。从昨天上午到今天下午5点放我出来之时,我在老虎凳上足足被迫坐了28小时,导致我腰伤发作。更有甚者,昨天下午3点左右我一再要求上厕所,直到6点多还不让我上,我实在无法忍受,被迫在审讯室内小便。

孟建柱部长:这些都是你愿意看到的吗?你所领导的公安系统就是这种警察当道的吗?

联系电话:1377147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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