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4)权利运动发布:我名叫俞兰香,今年42岁,系福建莆田市常太镇山门村后溪21号世居常住户。因莆田后溪库区移民安置房和补偿款历经十一载仍未落实的问题,今年12月8日我又来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走访,接待人员却以:“被扣下户口本引出安置房无法落实的问题,应该找省公安厅去”。
12月10日,福建省公安厅厅长接待日,接待人员又以:“赔偿问题要找省政府信访部门去”。我每每走访福建省委信访办,他们以三个月累计发一次的转送单了事。在政府部门相互推诿下,我用了11年时间,仍讨不回本属于我家的栖身之处的安置房和补偿款,目前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这样的遭遇象一座大山时时压得我喘不过气,泪水伴我熬过了漫长的十一载。
1997年7月,莆田后溪建设水库的需要,我们只好撤离世居之处。按国家移民政策规定,莆田县政府荔城政综[1997]209号文件,移民人口,户数当以公安部门的户籍为主要依据,何况莆田人民政府[1999]第四期《会议纪要》第九条规定:移民户口确认截止到1997年8月31日止。
按照以上规定,我们一家三口,属水库移民、理应列入安置、补偿对象的行列。然而当地政府扣押我家的户口本,使我们不能凭户口本领到库区移民的安置房。
漫漫的诉求路上,我每每向原库区村委会书记,现是黄石镇常溪居委会书记、现全权负责移民款发放的俞文华支书追讨依法应得的补偿款和安置费,却屡遭羞辱和打击报复,有关方卡住我依法享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权利,给我出行带来不便,甚至连我全家户口均被当地政府控制,让我们一家人无法外出打工。
2007年11月1日,莆田秋芦溪水电管理处开具了一份别有用心的“后期扶持对象”的证明:俞兰香、苏晓涵、苏娇红三位同志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
万般无奈下我只好向福建省有关部门反映,我的诉求引起省委信访局领导的重视,多次为我办理来访事项交办单,在失去有效监督的权力下,问题依旧。
我恳请福建省委领导督促莆田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尽快解决我家十一载未决的库区移民安置房和补偿款的问题。希望法治工程与海西工种同步,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那将是人心向背的工程,唯此才能挽回日渐失却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相关联系:
俞兰香:13774511386
俞文华支书:0594—2182219(丁桔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