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夹河镇金銮山村三组访民黎宗宽揭露说,他弟弟因索要被骗钱财而被活活乱棍打死,杀人凶手却受到郧西县政府官员的包庇,而逍遥法外,他为此上访到北京,反遭郧西县政府关进黑监狱中戴手铐脚镣和毒打。
2003年12月8日上午9时许,访民黎宗宽的弟弟黎宗华前往本镇张生贵和马玉梅夫妇(以给黎宗华介绍对象为由骗去钱财)处讨要被骗去钱财时,惨遭杀人凶手马顺林、马顺和、马顺虎三兄弟追赶,并用棍棒将黎宗华活活打死。
访民黎宗宽说:“主犯马顺林于同日被郧西县公安局抓捕归案,时任郧西县政法委副书记乐正鑫(现任郧西县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的吴风庭在收到杀人凶手送去的20万元现金后,马上主持召开公、检、法会议,决定无罪释放马顺林。”
受害亲属气愤难忍,马上向十堰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诉无果,又向湖北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申诉仍然无果下,访民黎宗宽于2004年5月进京上访后,郧西县公安局才重新于2004年6月3日将杀人凶手马顺林抓捕,
经法院判决认定,马顺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2月8日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由郧西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04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却被法院枉法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且重罪轻判,判后又用其他罪犯顶替马顺林投监,使杀人凶手马顺林长期逍遥法外。
2004年9月15日,郧西县法院作出(2004)西刑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顺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带民事赔偿46844.80元。
受害亲属不服郧西法院对该案的枉法判决,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后,十堰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7日作出(2004)十刑终字第183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亲属再次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2005年11月16日,由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十刑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法院不仅枉法重案轻判,而且将杀人凶手马顺林假冒其他罪犯冒名顶替送监服刑,对负有民事赔偿的4万多元,郧西县法院借口不予执行。
当被害亲属黎宗宽不断依法进京上访后,2006年8月,郧西县公安局将黎宗宽从北京绑架回当地后,关押进郧西县人民政府设的专门镇压和残害访民的黑监狱中,由郧西县政法委副书记雷显朝兼任黑监狱负责人,指使看管人员给黎宗宽戴手铐脚镣、使用电警棍毒打和罚款,长达3个多月的酷刑折磨,吃看管人员的剩饭剩菜活命。直至2007年1月4日,郧西县政府的这所黑监狱在国内外媒体曝光后,郧西县政府才将关押的黎宗宽放出,并以“民事赔偿款执行到位交换永不上访”强迫其签订所谓的保证。
访民黎宗宽说:我这多年上访讨公道,丢下家里农活,使家庭陷入极度贫困,后来就利用政府每年分批分次给付的执行款,先后到湖北襄北劳改农场、河北文安县、北京等地追踪罪犯马顺林在监外生活证据。特别是我于2004年和2005年两次前往湖北襄北劳改农场去确认杀人犯马顺林是否真实在监中服刑时,都无法查到马顺林在此服刑,但是,里面有一位检察员驻监干部在送我出监狱大门时交待说,不要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外说,这更引起了我的怀疑。
后来通过别人提供的证据证实,罪犯马顺林带着妻儿多年在河北省文安县打工谋生,2010年春节还潜逃回老家生活了一段时间。
2011年7月14日,访民黎宗宽由当地镇政府派专车前往罪犯马顺林服刑的湖北省襄北农场查对时,监狱方出示的假罪犯马顺林照片卡,一眼看出根本不是马顺林本人,由此证实,郧西县法院根本就没有将判刑10年的罪犯马顺林送进监狱。
凶手马顺林打死黎宗华后,郧西县公安局只拘留10天就放了,由于死者亲属和社会反响强烈,时隔半年多后,郧西县公安局才又重新将罪犯逮捕,逮捕后,法院又重罪轻判,判后又按排其他罪犯顶替马顺林服刑的假象。
访民黎宗宽又说:“当今社会为什么会如此腐败与黑暗,就是政府贪官只认钱不认法,有钱可以杀人,贪官从中捞钱,中央领导要求以法治国,惩治腐败,可是在整个湖北都不讲法的黑社会里,使我无处申冤,我强烈要求中央领导机关依法严惩办假案,包庇杀人犯的直接责任法官和相勾结的政府贪官的刑事责任,依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黎宗宽联系电话:1322724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