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75岁老“资本家”被警告:再上访将收监20年


Photo:老“资本家”去法院上访的图片,曾经的“资本家”,其财产被侵占得一贫如洗,现在连上访路费都要由他人捐赠
(2008-12-23)权利运动发布:12月22日上午10时,张家港乐余镇75岁的老人施雪林向权利运动求助:施雪林老人从1969年开始开办私营企业,因为政府当时没有允许和鼓励开办私营企业的政策,他创办的企业被没收,并被判刑15年;1989年后开办的企业又被霸占。他上访,当地官方威胁还要对他收监20年。

据悉,施雪林于1969年和1989年在当地自筹资金创办了兆丰电表配件厂和张家港市汇丰电器冲件厂,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给当地村民发十多万红包并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他的企业还支持社会事业,譬如建桥铺路和给村民提供生活用电等。在科学的管理下,企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到1989年8月29日前,兆丰电表配件厂拥有了五辆汽车、几十台车床和刨床等几百万的资产。

施雪林说:“企业的发展也引起了一些人的嫉妒和觊觎,当时的村支书刘汉成通过关系先将我调到兆丰乡经联会,将兆丰电表配件厂霸占,并串通其在张家港检察院的干儿子诬告我贪污集体企业财产,张家港市刑警大队对我进行残酷的刑讯逼供,导致两根肋骨被打断,胆脏严重损伤,经上海大医院手术治疗后仍然终身残疾。”

1991年张家港市法院不顾事实判决施雪林贪污罪名成立,获刑15年。由于刑讯致残没有服刑,一直坚持上访申诉,地方检察院和派出所多次威胁他如果再上访将对他收监20年。

2008年8月6日,苏州市中级法院在查明集体未投资一分钱(包括设备厂房)的情况下竟然出人意料维持原来的枉法判决!

施雪林还说:“我创建的兆丰电表配件厂被侵占后,另一个企业张家港市汇丰电器冲件厂也遭到同样的命运,而非法侵占我企业的人很快就将企业掏空,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对于我的遭遇和我所反应情况的真实性,原来兆丰乡和建丰村的领导都愿意为我证明。”

在生产力遭到极度破坏的年代,一些乡村的能人试图用自己的智慧和魄力改变一穷二白的生存状况,自筹资金创办乡镇企业,这在大陆有一个名称叫“红帽子企业”。进入所谓的“改革开放”后,国家为了明晰这些“红帽子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台了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例如:198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10条第三款都明确规定以集体名义、实际个人投资或者合伙投资的企业,其企业属于个人或者合伙人所有。

施雪林老人表示不管申诉的道路有多艰险,其将用余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关联系:
施雪林:0512-58523693.
原村支书黄金友:0512-53657095.

原村会计倪洪才:0512-58656185.
原兆丰乡的党委书记金少章:13013838999.0512-58675128.
原兆丰乡经联会主任潘为民:13372138301.0512-58119109.
原兆丰乡人武部施建明:13801560938.0512-58823286.
张家港市法院:0512-58680988
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李丹:0512-68552946(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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