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锦旗哥”诉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侵权 北京法院拒不受理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在江苏省无锡市工作的周力,因劳务纠纷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明知周力的公司没有经过审批,但仍然拒绝查处和维护周力的权益,一怒之下,于2010年11月份多次给劳动部门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由于维权行动很给力,由此,周力获得了“锦旗哥”的称号。

周力的另类维权方式当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不满,它们请来了党的喉舌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在传媒上称“锦旗哥”周力为假学历,并公布一些属于周力的私人信息。为此,周力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于2012614日、717日将损害自己名誉的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告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但该两个更是“不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院,居然在法律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由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连民事诉讼都拒不受理,不知道是不是在践行王胜俊院长的“党的利益之上”要求。

附:《民
状》

案由: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

原告:姓名:周力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仙河苑540-603
邮政编码:214125 联系电话:13373661328

被告一:人民日报社,代码:40001037-1
机构类型: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张研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 邮政编码:100733  联系电话:010-65368095 010-65368096

被告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71093319-8 机构类型: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 马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B234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停止侵害。

.判决被告消除影响。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判决被告恢复名誉。

.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和诉讼成本四百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发表的《“锦旗哥”告完公司告政府学历被指造假,因而辞去工作》报道中称“2006125 日,周力与通用医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其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1万余元人民币。工作期间,因单

位认为周力提供虚假学历,周力于2008 7 10 日辞职。
被告二在十一月三十日发表《人民调查:”锦旗哥上书不为人民服务九成网友支持》一文中引用网友“诚信卫国”留言说:果然有炒作成份,又一个市民英雄轰然倒塌。“锦旗哥”有“造假哥”的成份,这个事件,媒体该反思,媒体应客观公正;政府该反思,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认可“锦旗哥”;周力该反思,诚信很重要,这件事势必影响他来。“提供虚假学历”的说法广泛传播。网络上搜索周力,锦旗哥,造假哥,虚假学历,学历造假等关键词获得结果共一万多条。

原告从未提供虚假学历。原告从未授权被告披露原告的收入情况这一私人信息。被告恶意宣扬原告隐私、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侮辱原告。被告的行为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已经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责任。原告现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力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此信息有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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