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通辽访民杜红:举报市领导洗钱被精神病和劳动教养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原永清大街弘旭复印社法人杜红。

因中国银行通辽分行永清分理处非法使用我帐户(2005年至2007年)两年之久,并不给我清户。我投诉到中国银行通辽分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纪检书记刘世萍等领导说:我们中国银行都这么做,不违规。通辽银监会虽包庇,但也做了通银监发【2007】78号通报文件,通报中明确两点:1、信用卡套现4笔,合计660825.00元;2、大额套现11笔,合计:687528.00元。这两项是我们宪法明文规定为犯罪。其实中国银行通辽分行非法使用我帐户就涉嫌犯罪了。

面对明显的涉嫌金融犯罪行为,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却在接到举报后没有作出认定。后来我才知道,原市长、市委书记涉嫌洗钱。我因不服而上访,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办事处指使通辽第三人民医院通辽市精神病医院没通过任何鉴定把我写成: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并造谣我见着男人走不动路(因我至今尚未成家)……。

科区公安局长期对我及家人监控、威胁,使我父亲长期郁闷患癌症、母亲患脑血栓。

2009年,我在家里,科区公安局经侦副局长耿淑瑛以解决问题为名,把我骗到永清派出所强制拘留10日,还对我患20多年心脏病,刚患脑血栓出院的母亲进行殴打。

我也因长期郁闷、气愤、折磨也患上了“美尼尔综合症、心脏病、高血压”。在拘留所,科区公安局不让我用药。

2011年11月,我又因此案到北京上访,科尔沁区常务副区长李凤文骗我说回通辽一定严厉处理此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可当天回到通辽晚上12点多(12月26日),直接把我强制到科区公安局询问室,我只有一个回答:不知道,没有任何陈述。并且在科区公安局我看见一张空白训诫书。然后,把我非法拘留10天。在拘留所里,中国银行通辽分行原永清分理白铁柱主任和科区公安局纪检张书记一起到拘留所找我谈,我没和他们谈一句话。科区公安局领导也多次到拘留所威胁我说:如果我出去再告,就劳教我。拘留过15天了,因多次威胁无效,把我强制到兴安盟扎赉特旗图牧吉劳教所1年(就算劳教也得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劳教所)。到那里我提供“美尼尔综合症、心脏病、高血压”病历。

我父母知道我被非法劳教后到科区公安局问为什么拘留、劳教?要证据,科区公安局支支吾吾,拿不出证据。最后,耿副局长提出,以回家看望有病的父母为名,给假5天(腊月25日起)。回到家中,科区公安耿打电话和我母亲说,过完年给解决。

正月初八上班,耿副局长、纪检张书记以银行的代表、以公安局代表兼银行的保护者的身份来到我家,还拿出劳教5天的请假条让我看,威胁我说,如果不行的话还把你送去劳教。当时我气愤地说送监狱得了。我反问耿局长他们:中国银行非法使用我帐户已犯罪,你们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对我举报人及家人打击、威胁、报复、拘留、劳教……激化矛盾,你们公开对抗中央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被指使单位预算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周永康在2012年信访工作会议上讲话:因工作不当不力导致矛盾积累激化的,要依纪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科区公安局耿副局长说在通辽市我们说的话就是法,你不听话就处分你。我说,你们知道我后面靠的是谁吗?是中央政府,是国家的好政策,还有那些一直支持我正义的人们。

这里很明鲜,科区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就是中国银行通辽分行的违法犯罪的保护者。

希望所有善良、追求正义的人们支持我。

举报受害人: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杜红
联系电话:1504750147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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