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法委书记丁锡祥您好!
本人朱金娣,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路585号11号101室,原来我有一个幸福美满四代同堂的家庭,也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02年12月19日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2004年4月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用人头费购买安置房,将我们三户重新安置,父亲被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菜阳路88号64号201号,弟弟一家三口被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菜阳路88号54号301号,本人一家三代人被安置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当时各自签订了三张协议,分户表.进户单.巳确定了产权人。进户时我交了房屋的维修基金抱括房屋的所有费用,我把房屋装修好后一直居住在里面。
2005年,地方政府个别人员与浦东法院立案法官恶意串通,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2006年浦东法院法官赵文龙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产的房屋,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经济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本应该在法徽的见证下,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着天平的稳定与平衡……,然而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赵文龙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并自告奋勇的跳出来充当开发商的帮凶,法院变成安置办,评估公司,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侵害了我的财产和权利,还剥夺了我的居住权,枉法判决迫使我上诉,昂贵的诉讼费我无法承担特向第一中级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并提供了生活困难的证明,非常遗憾,申请被一中法院驳回,责令我必须在2011年5月8日前缴纳否则就算自动撤诉。
为不耽误上诉,向朋友借了八仟八佰元诉讼费至今未还,现我儿子得了精神分裂症急需用钱,无人问津,2012年6月29日我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市高院受理了此案。2012年7月12日,市高院肖宁法官跟我说,此案由合议庭审查,但仅一位法官及一位书记员在场。肖宁法官说,他不管,还叫我去北京上访。我一再要求肖宁法官将我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但被拒绝。
本人请求政法委丁锡祥书记亲查此案还我公道,还我居住权,希望法律界人士和各级领导关注!
写信人:朱金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附以下证件及资料:
协议三份、分房单、进户表、维修基金、动拆迁清册、遗嘱;
【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9】沪一中民(民)终字第245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11】沪一中民(民)终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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