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清人:
朱金娣,身份证:31010119560727372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路585号11号101室。
申请事项:
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次次枉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2002年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被非法拆除房屋为私房,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2004年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号11号101室,浦东法院法官赵文龙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产,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资金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此呈:特向上海高院院长应勇申清开听证会。
申请人:朱金娣2012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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