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岳麓区政府违法圈地拆迁事件的举报(浣铁军/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滨江新城建设工程,号称是建设大河西,打造先导区的支撑工程、龙头工程和德政工程。政府以“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之名,采用行政征收方式,在7.2平方公里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性用地的圈地拆迁。采用强制性货币补偿方式,将涉及一万多户、五万多居民和一百多个企、事业单位全部赶出这块土地,将岳麓滨江新城建设成集观光休闲、商业贸易、商务楼宇、金融证券、酒店餐饮、高档住宅等六项功能为一体的长沙商务核心区。

这是长沙市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城市征地拆迁。

从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岳麓区政府进行了一期、二期和三期一阶段的拆迁,共计拆迁土地5700余亩。从2009年10月23日始2012年7月止进行了三期二阶段国有土地的拆迁,共拆迁土地面积1000余亩。以公益性用地的名义,进行经营性圈地拆迁,低价征收,高价出让,与民争利,是一次违法拆迁、野蛮拆迁,严重侵害了老百姓、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物权及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

现集中群众意见,将岳麓区对滨江新城三期二阶段违法圈地拆迁事实公开举报如下:
一、长沙市岳麓区政府打着“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旗号,擅自扩大拆迁范围进行圈地
1、根据长沙市发改委《关于核准长沙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长先发投〔2008〕13号)规定: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潇湘大道北段、坦山路、含光路、岳北路、北津城路、长望路、谷岳路、茶山路、银盆岭路、桐梓坡东路、荣银路等11条待建主次干道以及相应的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电信、燃气工程等。”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第三期项目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长政发〔2008〕50号)“经研究,决定收回涉及湖南商学院等105家单位共123宗土地,共计199.26公顷土地使用权。”《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单》〔2009〕政国土字第XDH01号载明:“申请用地单位: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第三期项目”;“征用土地权属单位:湖南商学院等105家单位”;“申请用地总面积:199.2634公顷”;“批准土地用途: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用地”。

上述三个文件充分说明五个问题:首先,“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是滨江新城范围内“11条待建主次干道以及相应的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电信、燃汽工程等”,项目十分明确;其次,长沙市政府只限于收回湖南商学院等单位约200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收回的土地只能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必须说明,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申请用地单位是长沙市滨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实施该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必须是该公司或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而不是岳麓滨江新城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部只能是该工程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而绝不是实施者;最后,我们长沙第二纺织印染总厂宿舍区不是岳麓滨江新城三期二阶段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的范围,我们居住的国有土地没有批准收回,不是此次拆迁的对象,因此不应该被拆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的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我们长沙第二纺织印染总厂的宿舍楼房都在五层以上,均系1981年至2004年间建设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城市住房建筑标准。宿舍区道路平整畅通、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水电汽、有线电视、健身设备齐全。现有住房23栋,自成一个独立的小区。根本不属中央明令拆除的危旧房和棚户区。根据滨江新城规划图显示,我厂宿舍区系保留建筑,为二类居住区,不是环境整治的对象。强拆我厂宿舍区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又是对资源的严重浪费。

3、圈地拆迁完全是为了支撑岳麓区的“土地财政”和商业利益的需要
长沙市岳麓区自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一直靠大拆大建、拍卖土地维系和拉动GDP的增长,执行的是“土地财政”政策。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下,尝足了甜头;各级政府官员也通过大拆大建、出让土地等途径挣足了“政绩”,获得了丰厚的利益。由于大量出让土地,透支了几代人的土地资源,使岳麓区土地资源走上了一条不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根据岳麓区大量的招商引资的宣传资料以及《长沙晚报》连篇累牍的报导证明,拆迁长沙第二纺织印染总厂、长沙毛纺厂、长沙锦纶厂等单位的宿舍,完全是为了拍卖土地招商引资,其“项目定位为集观光休闲、商业贸易、商务楼宇、金融证券、酒店餐饮、高档住宅等六项功能为一体的长沙城市核心区。”这充分说明,此次拆迁完全是商业经营开发用地项目,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党中央三令五申,严格控制城市拆迁规模和严格拆迁管理的情况下,在我国《物权法》正式实施之后,长沙市及岳麓区的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急功近利,在“经营城市”、“卖地经营”的错误理念的指导之下,无视国计民生,妄想制造“迪拜神话”,这种严重脱离实际,违反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祸害了几万老百姓,给子孙后代留下了不可弥补的损失。

二、违法圈地拆迁,严重侵权行为
长沙岳麓滨江新城三期二阶段国有土地拆迁为:“拆迁土地面积约1000亩,涉及私房4500余户,单位25家;此外,还有单位自管产和直管公房2000余户。私房单次拆迁量为全市之最。”(《长沙晚报》2009年11月11日A3版、12月2日A2版)他们以“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工程”之名欺骗广大被拆迁群众,采用强制行政征收的方式实施圈地拆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严重侵害了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物权及生存的权利。主要违法侵权事实是:

地方政府违背中央关于城市私有住房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其事,另搞一套,无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这就是岳麓区政府主导的圈地拆迁!

浣铁军联系电话:13975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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