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郭培应,生活在陕西省乾县梁村镇西阳坊村。1992年12月27日,因村里的财务纠纷我父(时任村会计)被本村村民郭豹子、郭相子兄弟、及胡力勇三人持土制猎枪、匕首等凶器致为重伤; 郭豹子用猎枪击中我父亲胸口之后,又与郭相子两人用匕首在我父亲的头部、背部连捅数刀,刀刀致命,事发后迅速逃离现场;我父亲被送到医院经抢救后保住了性命,但肺部被切除五分之一,终生残疾。
事发后,郭豹子和胡力勇两名歹徒逃亡,郭相子被带到乾县公安局调查,但郭相子当天就被释放回村,乾县公安局给出的理由是,郭豹子是主犯,郭相子是从犯,只有等到主犯被抓住之后才能一并处理。
在休养了一年左右时间后,我父亲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1994年,时任梁村派出所的所长赵文让我父亲交半年共3000块钱办案经费,并且拒绝给我父亲做法医鉴定;94年10月份,我父无奈之上访至公安部,乾县公安局才安排我父亲在咸阳做了法鉴,咸法鉴字(94)467号文件确认我父亲为重伤。1994年至1998年之间,我父亲三次上访到公安部,无数次上访到陕西省公安厅、省人大、咸阳市公安局、市人大、乾县政法委、县人大、县委县政府等机关;到最后乾县公安局都以“经费不足,警力不足”或“抓不住人,没有办法”为由拒绝办案。
乾县公安局以各种理由拒绝我父亲的正常诉求,并提出各种难题刁难受害人。2000年之前以没有嫌疑犯照片为由,拒绝网上通缉。2000年我父亲自己找到了罪犯的照片交给乾县公安局,但乾县公安局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网上理由, 我父亲无奈之下又走上了上访之路,2004年7月21日,乾县公安局总算在网上发出了协查通报,此时已经犯罪分子已经潜逃将近12年;截止现在通缉令发出已近8年之久,犯罪分子不但仍然逍遥法外,而且在乾县公安局的庇护下更是招摇过市。
2007年,逃亡15年之久的从犯胡力勇被乾县公安局抓获,后被取保候审,至今逍遥自在的招摇过市。
2011年初,有县公安局民警私下里向我父亲透露,郭豹子早已从梁村派出所领取了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之前发出去的通缉令根本不起作用。
2011年8月22日,我父亲信访至省公安厅,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胡宇星从西安将我父亲接回乾县,期间提出让我父亲先解决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不要再追究,并带我父亲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了民事赔偿标准。
2011年11月25日,胡宇星带着两名信访办公室人员突然来访,告诉我父亲:县公安局已经找到郭豹子了,但是郭豹子患颈椎病,在医院做手术失败,成了植物人,坐着轮椅生活不能自理,要求与我父亲先解决民事部分,达成民事谅解,刑事部分不要再追究,交由县公安局处理。我父亲当时言辞拒绝,要求一定要先抓人,可是胡告诉我父亲,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已经残疾,不能抓人。在经历了近20年之久的艰难维权之后,我父亲身心疲惫,已经没有力气再继续坚持,就先解决了民事伤残补偿部分,签署了民事谅解书。
2010年冬季,郭豹子的儿子郭少宣应征入伍, 梁村派出所为其出具了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2012年春节,郭豹子突然出现在村里,走亲访友,招摇过市,并非乾县公安局所说的坐着轮椅,生活无法自理。
2012年3月我父亲以欺骗受害人,违法办案为由将乾县公安局举报到乾县检察机关,并信访至省公安厅。乾县检察院以民事部分已经解决为由让我父亲再去找公安局,多年来,各个部门总是以这种踢皮球的方式来对待受害人的诉求。
诉道难,难于上青天, 逍遥法外二十年,乾县公安局只手遮天。罪犯带来的是身体伤害,公安机关带来的是无尽无止的心理伤害
我父郭培应联系电话: 18791510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