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上午9:00,湖南省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改项目”第一案——63岁被征收老妇周芝元诉开福区政府《征收公告》行政诉讼案在长沙巿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闻讯专程赶来旁听的黄兴北路被拆迁群众及众多旁听人员汇集成强大的旁听阵营,于早上八点就早早在中院大门等候。与往日不同的是,在旁边等候的人群中,还有黄兴路拆迁指挥部派出的数十位拆迁人员前来旁听,使传闻中的“拆迁办将专门派出拆迁人员旁听”的消息得以印证。于此,“庭未开先已热”的“候场”气氛,不免给即将开庭的庭审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可见今日庭审意义非同一般。
这是黄兴北路棚改行政征收项目的第一场行政诉讼,有着标志性的意义!它是涉及8700户居民的切身利益、范围达960亩、及征收补偿资金达86亿元的特大项目。
因此,中院今日也为此次庭审做了特别安排:备好容纳200人座的大庭;法院工作人员提前做好了接待准备,使旁听人员有序进场。
上午九点,200座的大厅坐无虚席。庭审开始。书记员宣布全场全体起立,由行政征收庭(据说是全国首创)审判长张丽娟带领二位审判员入场就坐。中院这种按照正规庭审的开庭方式,在国徽高悬下的硕大几百人庭审大厅的背景下,真有几分庄严和对法律公平正义的敬畏。
原告的代理律师由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兴奎担任。庭审中,被告开福区人民政府就征收行政程序及前置条件是否合法提交了三组证据,原告代理律师就被告证据的“三性”进行重点质证:
1 、长沙市发改委关于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长发改2010,1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可证》、《建设用地审批单》的法律时效进行了严格确定,事实证明被告所提交的文件,都已超过法律有效期,文件自动失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配套文件不齐,不具备法律效力。
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2011年旧城区改造项目计划报告决议的内容与实际开始的征收项目内容不符合。
3、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原告方提交了长沙开福区招商办在官方公开网上挂牌销售土地的文件,经被告确认,认可了是有土地出售的宣传行为。
4、征收补偿资金没有开户银行的证明,由长沙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金证明,没有证据效力。
涉及到发改委的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单及关于对黄兴北路棚改项目进行征收报告申请中自称为业主的长沙市新河三角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性质,原告代理人经审判长允许,反复向被告询问该公司是何性质时,被告代理人最后不得不承认是政府投资的公司,原告代理人指出:作为有限公司的企业不具备申请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却通过了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的审批联合审批,其合法性被质疑。另外针对被告在征收程序的合法合理公正公开性的事实依据进行了举证和辩论等,被告提交的公告照片模糊不清,公告内容无法辨认,照片摄制时间和地点也无法确定;被征收人的调查统计表是被告单方面制作的,所谓仅23.7%的人不支持的结论不能作为不依法招开征收听证会的合法理由,都缺乏合理合法性。
代理律师有理有据地辩论很振奋人心,激起旁听人员的阵阵掌声。
在当事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通过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通过本次庭审旁听学习,广大被征收户维权意识已经进一步提高,它将极大的激发和调动了黄兴北路被征收户们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积极性,并通过法律途径走向维权之路,无疑是一条争取公平正义的合法之路,也是实现有效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
浣铁军电话:13975190114。
周芝元电话:1354853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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