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信访局责令政法委15天内给蒙冤者卓友桂说法)
(2012/8/2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维权人士卓友桂应通知到福清市法院,就2002年遭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枉判入狱进行约谈。这是今年7月15日福清市信访局敦促政法委必须在15天内就该冤案给出说法,而福清市政法委耍大牌不予理睬的情况下,信访局又于8月6日将卓友桂材料转到了“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法院。
卓友桂冤案始于2002年7月12日,其家中已进入丰产期的200多棵枇杷树被要强征土地的人连根拔起,卓友桂到辖区的镜洋镇派出所报案,却被扣留,并直接送当地看守所。随后,卓友桂与其他5位拒绝非法征地的村民一起,被福清市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据说,用地人西山文武学校在非法征地问题牵涉到官商勾结,由于村民对卓友桂很是信赖,恼怒了福清市政法委的官员,遂指使公检法抓了卓友桂等六个村民代表判刑,以便达到杀一儆百的效应。
政法委是一个《宪法》上没有的玩意,但在中国大陆地区却是除军队外最有实权的机构,据说它掌控着公安、武警、检察、法院等机器!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有一长管三长的说法,也是常委的必然成员。信访局是什么玩意?是社会主义特色下官民矛盾的减压阀,基本上就是上传下达解决不了问题的所在,更象是一个仰政法委鼻息的童养媳。
不过,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两个都不怎么符合现代法制社会的玩意在最近发生了点微妙变化,福清市信访局敢于责令政法委给予蒙冤者卓友桂说法,而且还不仅是书面形式,而且还是限期!当然,平时政法委操控司法的是不会买账的。但政法委的不买账并没有难倒信访局,将卓友桂的材料转到了当初作出枉法裁判的福清市法院。
信访局这一觉醒,还真起到了作用,福清市法院很快通知卓友桂接谈。好家伙,昨天由福州市中院的朱领导和福清市法院的郑副院长等5个人专门接待了卓友桂。郑副院长问卓友桂:你已经签停访息诉协议了,怎么还要跑?卓友桂告诉5位领导:非法征地已既遂,再要把非法征地上的违章建筑拆除社会成本太高,所以就放弃了这一块的诉求,但被无中生有以“扰乱社会秩序”判刑一年,以及行政诉讼的所用去的诉讼费4万,自己还是必须要追诉的。朱领导、郑副院长边认真听边将卓友桂的表述记录在约谈笔录中。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卓友该的冤案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实体上,最终还是要当初作出枉法裁判的福清市法院来纠正。当然大家也知道,当初法院也不一定就愿意作出的枉法裁判,但一个没有独立司法权的法院不枉法裁判又有什么办法呢?
程序好像已进入正轨,公平和正义离卓友桂还有多远?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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