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访民隋书凤在上访路上18年)
(隋书凤到信访部门,等待她的却是黑监狱、精神病院和劳教所)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告人:曲普选;男;1953年8月24日生;现住青岛市北区佳木斯路30号3 单元102室;联系电话15063999327
控告人:隋书凤;女;1956年2月28日生;现住青岛市北区佳木斯路30号3单元102室;联系电话13969722695
被控告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被控告机关: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
请求:国家最高行政监督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
一、依法查处青岛市台东城建房屋开发公司老板孙连祥对控告人夫妻房屋实行的“打、砸、抢,以及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依法追究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镇江路派出所责任;行政不作为及违法迫害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控告人夫妻做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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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撤销(2003)青劳教字第568号对控告人曲普选的行政决定。
四、依法撤销青公北(治)决字[2012]第2012008号对隋书凤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依法追究青岛市政府信访局;青岛市公安局;对控告人夫妻含冤上访期间打击迫害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
1994年11月,被青岛市北区拆迁办在没有给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及补偿协议情况下,拆迁单位对控告人夫妻个人财产(网点营业房)实行暴力强迁,强行赶出私有房屋,强行迁入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临时棚暂住,自控告人夫妻被赶到临时房后,遭到了更大的灾难,拆迁单位指使“民工”多次对控告人打、砸、抢,最后将房屋给烧毁。控告人夫妻火中逃生,报案后派出所在接警不立案。18年上访期间,被送精神病院,被民警打伤,关青岛市私设的黑监狱,拘留,劳教,致二人死亡。
一、1994年12月9日青岛市重点工程道桥指挥部与控告人家房屋拆迁纠纷经过仲裁,经裁定暂住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经商,裁决书为证,控告人家是私房,有两处网点房,一处是百货商店,一处是美发美容。1995年台东城建开发公司在此临时房处盖商品房,公司经理孙连祥无视控告人家与青岛市房屋拆迁办的仲裁决定,对控告人实施野蛮暴力强迁,95年12月强行给断电停水,96年3月7日又派“民工”将控告人的门窗玻璃打碎,向房内扔砖头。96年6月3日又派“民工”将控告人家窗户撬开进房内抢劫食品、烟、酒,合计值三千多元人民币私有财产,当晚向派出所报案。96年6月29日晚8时许,“民工”又爬上控告人家房顶给砸四个洞(有照片为证),结果房内物品被雨水泡坏,造成不能居住,不能营业,物品全部损坏,损失严重。
二、96年7月1日下午5时控告人妻子去找“民工头”辨理,“民工头”蛮不讲理,一拳将控告人妻子打倒在地(一级肢体残疾)导致其休克,眼镜被打碎,金首饰丢失,经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轻微伤),当时就向太平镇派出所报案(现在是镇江路派出所),路段民警去看过现场,经然无动于衷,坐视不管,为此我们多次请求派出所给予追究本案制造者的刑事责任,维护和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作为一级派出所对此置之不理,不作为。“民工头”十分嚣张公开讲他在“酒店请公安局有关人员喝酒,你告也没有用”的话,显然公安在姑息迁就纵容违法犯罪,使其有持无恐,逍遥法外。
三、由于公安人员不作为,96年7月15日,“民工头”再次带领50多“民工”,每人手拿铁锤,铁锨,强行拆毁控告人住房,引起过路群众的强烈不满,有人质问他们:你们代表哪个政府部门来强拆民房?“民工头”说:他代表台东城建房屋开发公司,代表孙连祥。他们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然置国法不顾,强拆民房,在广大群众阻挡和斥责下,不法之徒欲暴力强拆民房的行为才没有得逞。
四、98年1月1日晚六时十五分左右建筑队又把控告人家住的民工棚放火烧毁,当时119警车将火扑灭,房内物品全部烧毁,控告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控告人夫妻踏上苦难的上访路,在长达18年的上访期间公安局无视中央领导的多次批示,变本加利的对控告人夫妻进行非人性打击报复。
五、1999年3月12日控告人妻子去北京向上级反映问题,被青岛市信访局和公安局送北京北郊精神病院,把四肢绑在铁床上,强制打针,灌药,休克长达10多小时,造成心脏病,肾脏病,住院四个多月,医药费二万多元。
六、2003年10月10日至2005年2月7日将控告人劳教1年6个月,控告人在北京已行政处罚拘留10天,而被带回青岛时又被劳教(重复处罚)。控告人妻子父亲得知控告人被非法关押劳教时,老人承受不了这突如袭来打击,几小时后撒手人寰。他们明知道控告人妻子的侄女有病,因我们没有孩子把侄女从生下60天抱来抚养,公安民警多次去控告人家骚扰恐吓,致使孩子的病情加重,致其死亡。至此,已家破人亡。
七、上访反映问题多次被青岛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将控告人妻子、一级肢体残疾人打伤。2005年3月11日在被截访人员胡旺打伤;2011年7月1日被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老婆王新蓉打伤。
八、2006年10月份控告人妻子反映问题,被青岛市信访局,公安局送到胶州营海镇赵家庄私设黑监狱虐待致病,高烧引起右脚丹毒在黑监狱延误治疗,现已花费一万多元医药费。
九、在2012年4月控告人妻子去北京反映问题在车站上,被北京公安民警拉到派出所,后被青公北(治)决字[2012]第2012008号决定拘留5天,
十、控告人从2004年至今,无数次到山东省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至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受理,立案,剥夺了当事人依法申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因为开发商的暴力强迁违法给控告人已造成巨大灾难,是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行政违法违纪,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拘留,劳教1000多天,联环打击报复,再次给控告人造成二次更大的伤害,在此跪求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为控告人讨回公道及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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