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3日,经过受害人的不断上访,韩士先故意杀人案终于由长春市中级法院在德惠市法院开庭审理。
韩士先故意杀人案事发于2006年8月5日,吉林省德惠市布海镇德升村村民刘凤琴家养的牛进了韩士先家的玉米地,韩士先遂与刘凤琴的儿子韩双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韩双右臂被韩士先用木棒打成粉碎性骨折。
刘凤琴报警后的第三天(即8月7日),干警任中国独自一人去医院调查此事并说:“韩士先够抓,你追究刑事责任吗?”并让刘凤琴的丈夫(本案被害人)马上回家看韩士先在不在家。如果在家,马上打电话,去抓他。按照任中国的指示,刘凤琴的丈夫回到家中,看到韩士先在自家大门口坐着,刘的丈夫忙回家中用固定电话给任中国打电话,任中国接电话说:“我明天去”。
事过一个小时左右,灾难临头,韩士先持事先准备好的凶器来到小卖店附近,将刘的丈夫砍倒后,在去我家的途中,将刘的小女儿韩鹤砍倒,又跑到其家中将刘的大女儿韩雪和外孙子砍倒在血泊中,致使刘的丈夫死亡,三个孩子重伤害的特大杀人惨案。
惨案发生时,家属多次拨打110报警和向派出所报案,直到事发两个小时左右,派出所干警徐超才来到现场,给罪犯韩士先有足够的时间逃跑。
惨案发生时,家属多次拨打110报警和向派出所报案,直到事发两个小时左右,派出所干警徐超才来到现场,给罪犯韩士先有足够的时间逃跑。
2011年10月20日,在刘凤琴的不断上访后,公安机关在6年后才将罪犯韩士先捉拿归案。
8月13日,法院只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凤琴、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都需二次手术和后期治疗的费用,因刘凤琴无力支付鉴定费,故五名原告依照《民诉法》第97条第3款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鉴定费一万元。
庭审后原告家属及旁听人员先离开法庭,在法院的院内刘凤琴一家被后出来的被告家属殴打致伤。法官、检察官、见此情景开车跑了,法警站在一边不管。原告韩双报打110后场面方被控制。
这里我们要问:法律、法院到底保护谁?因为110迟警造成刘凤琴家一死三重伤的惨案。今天站在法律面前的刘凤琴一家在法院的大院儿里仍得不到任何保护,他们没有任何安全感。
刘凤琴家和被告的家进隔咫尺,6月11日开庭时杀人犯的家属公开扬言:“韩士先死了还有儿子、孙子,灭你们(刘凤琴)全家”穷凶极恶的被告及家属如此猖狂是谁给他们撑腰?
如今的刘凤琴有家不能回,生命没有任何保证。往事不堪回首,血案是否还要发生?
刘凤琴电话:156430700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