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邹建华,今年66岁,江苏无锡人退休工程师。我的儿子(外科医生)于2004年3月在下班途中被黑恶势力拥有的车辆撞倒身亡。
撞死我儿子的肇事司机犯有1.故意将无制动的翻斗车开上马路,还要超速;2.见死不救;3. 逃逸。此乃五项不可轻判的重大罪行中的三项(其他二项为酒驾和无证驾驶),本应依法从重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但只因该司机背靠地方黑恶势力,受到公检法的特别保护,公安局、检察院只认定他犯有:超速、疏于观察动态,法院只欲判他一年半缓刑,经我全力抗争,最后只判了三年半。
最高人民法院二次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省高院的法官张玉霞公然违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的行规,在第一次再审中当了审判员,又在第二次再审中当了审判长(见附件12、13),我向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及张玉霞本人共提出四次回避要求,均遭拒绝,代理审判员卓洋还反问我有无法律依据?!结果可想而知,统统是维持原判!国家法规还有何用,这便是最好的答案!只有想整老百姓的时候,国家法规才决不含糊,说不定还会来一个“欲加之罪、无中生有”,以至造成“窦娥”无数,而“执法部门”做事的时候是不受任何法规约束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我说:只有你把违法的公、检、法告倒了,这个案子才有可能改判;而公安部又说:只有案子改判了,才有理由查处违法分子。可怜的中国百姓啊,你从来就只有被欺凌、被屠宰的权利,你想要别的权利,休想!
附江苏省高院法官违法办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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