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后代韦振华要求政府归还房产

本人韦振华,生于1938年,籍贯在江苏的丹阳,因工作原因现住江苏无锡。父亲为振兴中华取此名,中华早已振兴,祖国辉煌,可父亲的冤案迟迟得不到公正,自己成为了上访伸冤人,现要求政府平反昭雪,并归还非法没收的房屋一间。

事实理由:
我父韦福海茅东革命根据地,丹阳延陵东庄湖村38年弃农抗日,任农抗会主任,青抗团长,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地下党员,任中共苏南特委第一基层党支书,支部旧址东庄湖村潘家祠堂,我父肩负革命重担,为解决党的生活困难,在自家设立地下交联站为负责人,陈毅指挥作战办公地,设在我家(95年7月31日丹阳党报见证)来往吃住数十地下党,母亲为党做后盾,为掩护抓捕地下党,多次酷刑全身伤痛受惊得了心脏病,46年奸告,父亲被捕,酷刑成残,死去活来(Y21-公-1251案号)用生命,金钱保护了党的生命、粮食、密藏文件,无损害(历史可查)。父亲如此坚贞,宁死不屈,是一个无私奉献,纯粹的共产党员,对革命有功,饮水思源,党不能遗忘!

冤情事实:
50年土改,按政策,土改法定的上中农已公布于众(由当时乡长贡连生证明),1938年入党时领导作过讨论,定的上中农相符合。1951年8月3日人为陷害,不择手段,革命不算劳动力,突然袭击半夜封门,强刑戴上剥削罪,违法没收一切与房产,恶劣不许去上诉,严重违反了政策、土改法(第五条、三十一条),当时有田17.5亩,七人生活,五个小孩(14岁、10、7、4、1),父亲为革命作贡献,雇工代耕,怎能算剥削,母亲为党服务还要劳动,请问有那一条政策、法律能定剥削罪?剥夺政治地位和继续为党工作的权利?

为洗父冤数十年诉求.直到2009年7月9日,由省联席办公开听证(由无锡市、丹阳市、村委会,老年知情者,律师参加)至今已近2年无答复,为什么?公正、公道何在?

父亲为革命吃尽苦头,死里逃生,艰苦奋斗,抗日胜利,夺下江山,今天幸福,我父亲被陷害造成冤案,受尽折磨、政治打击,家破人亡,株连全家如此遭遇,冤屈。尊敬的党!您能不敢管吗?渴求各级领导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主持公道,为革命家庭作主,速按政策、文件、法律有错必纠,公正、公平、公开处理。

要求:
恢复父亲地下党籍,撤销其51年8月3日人为陷害,错划地主成分(以50年为准)。
抚今忆昔抗战故地,归还位于丹阳延陵东庄湖村、韦福海故居、地下交联站、陈毅指挥作战办公地房屋一间。

把归还韦福海个人财产交给其合法继承人。
谢谢!
                     
诉求人: 韦振华
联系电话:1322510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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