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竟然公然要求司法鉴定中心作假鉴定)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由于制度性腐败和不公,导致社会矛盾愈来愈恶化。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当局每年都要拨出超过军费的款项用于各部门的维稳。江苏省公证协会作为司法厅下的一个部门,当然同样有维稳任务。那么,她们究竟是怎样维稳的呢?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君巫路12弄38、40号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周阿丙、周建才等人,在2009年发现江阴市公证处与其他继承了伪造分家协议,并以此作出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和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两份虚假公证书后,就一直向司法局和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议反映和举报。
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之所以认为江阴市公证处作出的、落款日期为1992年7月7日的两份公证书为虚假的,其理由很简单,但事实却很清楚,因为两份公证书所谓依据的、落款日期为1986年2月23日的“分家协议书”和“借房协议”使用的是江阴市铝门窗厂的便签纸,而此时,江阴不仅还没有撤县为市,而且江阴市铝门窗厂也在“分家协议书”和“借房协议”的四年之后才成立,这穿越时间的“硬伤”无可争辩地证实了江阴市公证处的两份公证书都是虚假的!
江阴市公证处在造假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不得不撤销了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公证书。可能是为了配合法院的枉法裁判,江阴市公证处并没有撤销同样应该撤销、甚至是更应该被撤销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于2012年3月2日再次到江苏省司法厅的公证协会。协会的赵志红处长用3个多小时仔细看了材料,发觉公证书、公证申请表上居然没有一个有执业资格的公证员签字,认为肯定有问题,当场提出对公证书做一个年代形成鉴定,并要求:如果年代形成的鉴定结果没有问题,必须承诺不上访、不上网。周阿丙、周建才等人欣然答应。
2012年6月25日,周阿丙、周建才等人突然收到由江阴市政法委、法院、及司法局联合作出的一份书面答复,称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提供了由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2】文鉴字第273号司法鉴定报告,证实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于2008年之前,符合上世纪90年代特征,要求停访息诉,并威胁说:如继续上访维权,就以非访和闹访严肃处理!
据周阿丙、周建才等人反映,参与做伪证的君山村会计、团支部书记张秀芬母亲也已承认,所谓的“分家协议书”、“借房协议书”、及公证书都是在2008年政府公告房屋拆迁后,周八斤等人去她家叫她女儿蓄意炮制的!
为了弄清楚“老母鸡居然能变鸭”的真正原因,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于8月6日赶到南京市找到了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沈晓林。今天已70多岁的沈晓林见假鉴定报告的受害人已找上门来,刚开始还吞吞吐吐,到后来可能是实在无法承受良心的煎熬,干脆把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的委托书复印并盖上鉴定中心的章后给了周建才等人。
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一看委托书才恍然大悟,原来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在委托书上明确指令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年代的鉴定上,一定要作出不是形成于2009年的鉴定。
社会稳定很重要。可问题的关键是,可能是制度的问题,中国大陆地区的维稳却变了味,行政和司法部门完全就用谎言和造假来极力掩盖腐败和不公。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和江阴市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在对江阴市公证处造假事件中的一系列掩盖行为,就是中国大陆维稳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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