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访民丁美芳郑重声明:我决不会自杀

(2012/9/23)权利运动发布: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街道居民丁美芳,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宪法、法律的尊严而上访,引起合肥政府官员对我恨之入骨。对此,我郑重承诺:我决不会自杀,如果我死了,就是被自杀!希望关注我的遗体,因我的遗体已经做了捐献,避免被倒卖到尸体加工厂。
联系电话:18326196825。
2012年9月24日

冤情简述

我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通路街道居民丁美芳,身份证号:340104195803170049,手机18326196825,现将我的冤情简述以下:
1、2006年我经营的超市及住所、家什被本市方庙派出所警员和房东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撬门将其全部变卖…….我得知后,向方庙派出所报案不立案。我就到本市新站分局缪守宝,田兆军局长和信访办王文龙处反映实情,也不立案,并遭财务科李光发的拳击,击伤后送我到东南骨科医院住院治疗。
2、在住院期间我带伤忍痛在去市政府的途中被方庙派出所和新站派出所董所长和王文龙等人拦截并指使笔架山派出所所长朱文军将我毫无道理的关押10天后给我一张既没有字号也无公安印章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见反面证明

(一)。
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8年3年10日,我在接2周岁孙女回家的路上,方庙派出所姚勇带着一帮男、女警察将我孙女抢走,然后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当即不能动,被拖进警车押往拘留所,我为了讨要下落不明的孙女,又被朱文军所长等人将我打昏又拘留10天,放我时也是开具一张无拘留期限及公安印章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见证明(二),因此孙女也被关押24小时…….

4、我多次依法逐级向公安部门反映案情,却多次被非法拘留,并遭到惨无人道地残害。我无路可走,有冤无处申,于是我抖胆赴京,被逼爬上120米高度的大烟囱,为己屈辱讨“说法”….因此我被取保后审北京公安不予追究,然而,新站分局不放过我,对我说“我们穿着制服是白道,脱下就是黑道,你告到哪里都没用….”于是我又无辜的被押进监狱,以视频开庭的方式判我坐牢一年半!

5、在这一年半之中,我生不如死,受尽了看守所张咏梅女狱警的种种自创折磨法,寒冬腊月不让我盖被子不说,还逼我冲冷水澡,折磨病了就拖我到兽医那里打针,叫我脱掉衣服睡在水泥地上检查,来领导到狱巡查,就把我拖到无监控的地方殴打等等,总之,我所遭受的苦难都是本市政法委书记杨思松所指使引发的….

义愤填膺的我,只要一息尚存都不会因上访之路坎坷而止步!
亲爱的各级领导恳请能在百忙之中调查核实,伸张正义;若有虚假,敢受重罚,谢谢!

上访人:丁美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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