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裁定上诉人赔偿三十二万人工耳蜗、获赔者竟然双耳完好


(2008-12-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中国大陆的12.4法制日,孙娟的家人向权利运动发来消息:因为没有答应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十万元了结案件的要求,淮南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孙娟的上诉,维持了凤台县法院判决孙娟赔偿所谓的受害人朱丹三十二万元用人工耳蜗植入并入监狱五年。
孙娟的家人说:“我们的律师在二审期间向淮南市中级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即朱丹、孙娟在2005年12月26日发生肢体冲突近十个月后朱丹的入学体检,该中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格明确记载朱丹双耳听力正常(见体检表),我们对淮南市中级法院如此罔顾证据感到非常吃惊和失望”。
事实上,即使朱丹真的有听力下降情况出现,也与2005年12月26日的肢体冲突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不仅有当初事发后朱丹在医院的双耳听力无下降的病历证据证明,而且还有凤台县法院委托的北京法源司法科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证明(见该鉴定书)。 据悉:二审期间,孙娟的律师到朱丹的学校进行调查获得体检表证据时,学校的领导表现出极不正常为难态度,并在该体检表上注明听力和视力等项目的检查不规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后才给予律师。一份由专业机构中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学校老师凭什么注明不规范?难道是学校利用体检进行教育乱收费?学生体检最最重要的项目就是听力和视力,这样的常识学校领导和老师不明白?
孙娟参与舅舅家与朱丹家的纠纷、并与朱丹发生肢体冲突显然是不当的。但是,安徽省凤台县和淮南市两级法院的不公正判决不仅毁了刚刚踏上社会的小女孩孙娟,对另一个还在学校学习的当事人朱丹也不一定就是“好事情”!面对三十二万的巨额赔偿(国家规定煤矿事故死亡赔偿是二十万),朱丹将会改变人生是非观还是终身背上道德的十字架?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如此罔顾法律和事实证据的裁定似乎印证了孙娟家人的“关系门”猜测。
孙娟母亲胡万侠联系电话:13855488328。
淮南市法院院长 任 寰 0554-6612188
分管副院长 刘凤海 0554-6612006
刑庭庭长 魏 平 0554-6612036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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